天津银监局关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锦绣家园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336号
- 发布日期:2017.12.15
- 实施日期:2017.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锦绣家园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336号
廊坊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锦绣家园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廊银津发〔2017〕10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锦绣家园社区支行开业。简称:廊坊银行天津锦绣家园社区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原静海县委所在地锦绣家园1号楼103。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