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局关于推荐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成果,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群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本次评选表彰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开展的第一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范围
(一)先进单位
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
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5.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6.部队的团(旅)、营、连;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条例》,切实贯彻《实施计划》,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实施“全运惠民工程”、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注:评选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为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个人,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得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名额
(一)分配原则
国家体育总局确定我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名额,先进单位59个,先进个人59个。
(二)分配数量
见附件1。
六、推荐确定方式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公示,并按时向市体育局推荐。
(二)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21日前报送到市体育局群体处,电子版发送至群体处邮箱。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电话(传真):23317278 23314212
电子邮箱:styjqtc@163.com
(三)由市体育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核,确定上报总局表彰的初步名单,经市体育局常委会研究,网上公示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表彰。
(四)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所有上报文件,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总名单(见附件2);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总名单(见附件3);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凡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三)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各有关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推荐集体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天津市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
评选推荐主体:(公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将所有详细名单打印在A4纸上,非打印表格视为无效。
2.请填写单位的全称并认真核对,表彰单位名单以此为校对依据。
附件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
评选推荐主体:(公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将所有详细名单打印在A4纸上,非打印表格视为无效。
2、请认真核对,表彰个人名单以此为校对依据。
附件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备注:此表须打印,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附件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备注:此表须打印,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推荐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体群〔2017〕8号)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成果,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群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本次评选表彰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开展的第一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范围
(一)先进单位
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
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5.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6.部队的团(旅)、营、连;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条例》,切实贯彻《实施计划》,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实施“全运惠民工程”、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注:评选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为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个人,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得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名额
(一)分配原则
国家体育总局确定我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名额,先进单位59个,先进个人59个。
(二)分配数量
见附件1。
六、推荐确定方式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公示,并按时向市体育局推荐。
(二)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21日前报送到市体育局群体处,电子版发送至群体处邮箱。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电话(传真):23317278 23314212
电子邮箱:styjqtc@163.com
(三)由市体育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核,确定上报总局表彰的初步名单,经市体育局常委会研究,网上公示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表彰。
(四)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所有上报文件,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总名单(见附件2);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总名单(见附件3);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凡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三)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各有关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推荐集体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天津市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类别 | 组织单位 | 先进单位 | 先进个人 |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 | 滨海新区 | 2 | 2 |
和平区 | 2 | 2 | |
河北区 | 2 | 2 | |
河东区 | 2 | 2 | |
河西区 | 2 | 2 | |
南开区 | 2 | 2 | |
红桥区 | 2 | 2 | |
东丽区 | 2 | 2 | |
西青区 | 2 | 2 | |
津南区 | 2 | 2 | |
北辰区 | 2 | 2 | |
武清区 | 2 | 2 | |
宝坻区 | 2 | 2 | |
蓟州区 | 2 | 2 | |
静海区 | 2 | 2 | |
宁河区 | 2 | 2 | |
农业 | 市农委 | 1 | 1 |
妇联 | 市妇联 | 1 | 1 |
共青团 | 团市委 | 1 | 1 |
残联 | 市残联 | 1 | 1 |
工会 | 市总工会 | 1 | 1 |
社会体育指导员 | 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
| 8 |
社会体育组织 | 市体育局群体处 | 4 |
|
青少年体育 | 市体育局青少处 | 4 | 2 |
社会和市场力量 | 市体育局群体处 | 4 | 4 |
驻津部队 | 市体育局群体处 | 2 |
|
科研及宣传 | 市体育局科教处 | 2 | 2 |
其他 | 市体育局群体处 | 6 | 6 |
附件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
评选推荐主体:(公章)
序号 | 被推荐单位名称 |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将所有详细名单打印在A4纸上,非打印表格视为无效。
2.请填写单位的全称并认真核对,表彰单位名单以此为校对依据。
附件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
评选推荐主体:(公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单位及职务 |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将所有详细名单打印在A4纸上,非打印表格视为无效。
2、请认真核对,表彰个人名单以此为校对依据。
附件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 名称 | 负责人 |
| |||||
详细 地址 | 电话 (手机)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主管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选推荐 主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须打印,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附件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
性 别 | 年龄 | 职称 或职务 | 政治 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主管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选推荐 主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须打印,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