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5年度补充报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
凡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
(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
(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县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5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1日至2月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网或电子介质,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2月15日至19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补充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3日至15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各区县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9日至22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本区县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的电子数据及其填报说明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决算会审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略)
2.2015年度补充报表
3.2015年度补充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补充01表: 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补充02表: 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补充03表: 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补充04表: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补充05表: 存货明细表
补充06表: 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注:无法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数量。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存货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附件3:
按照财政部政府会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我们对补充报表进行了调整,现就2015年补充报表具体事项和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表事项说明
(一)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1、本表中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收款项”、“预付账款”。
2、本表中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
3、“合计”行为自动取数,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会自动从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对应科目取数(数据录入完毕后,通过批量运算即可显示出来)。
“其中”项的合计并非一定等于“合计”行,其中项只是将一些重要的明细分类进行统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明细账合理填报即可。
(二)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1、借入款项,反映部门向银行和相关机构等借入且尚未偿付的各种借款本金。填写部门决算报表中“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之和。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明细账,填列本表。
2、对外投资,反映部门以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进行投资的年末余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填写部门决算报表中“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之和。
(三)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公共基础设施,反映部门用于直接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公路、水利、市政设施等。根据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差额填列。
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根据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原值计量,原则上应采用历史成本;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无法提供资产价值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数量。
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根据未在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
(四)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部门尚未完工的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工程等的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相关项目年末余额填列。
(五)存货明细表
存货,反映部门存货价值年末余额,包括各类库存物资和在途物资等。其中,公共储备物资,反映政府存货中用于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有特定用途物资价值的年末余额,如石油、稀有金属、粮食、棉花、药品等,不包括政府仅给予财政补贴而不拥有或控制的物资。根据已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和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储备物资价值,以及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年末余额分析分别填列。
(六)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由土地整理单位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同时将土地储备项目地块的具体情况一并报送。不涉及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的单位请勿填报本表格。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决算会审时间,按要求将补充报表及其情况说明等资料,随同部门决算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2015〕118号)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5年度补充报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
凡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
(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
(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县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5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1日至2月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网或电子介质,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2月15日至19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补充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3日至15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各区县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9日至22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本区县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的电子数据及其填报说明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决算会审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略)
2.2015年度补充报表
3.2015年度补充报表填报说明
2015年12月8日
附件2:
2015年度补充报表目录
补充01表: 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补充02表: 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补充03表: 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补充04表: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补充05表: 存货明细表
补充06表: 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资产类) | 年末余额 | 备注 | 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负债类) | 年末余额 | 备注 |
合计 | 合计 | ||||
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挂账 |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 | ||||
拨付财政集中支付专户挂账 | 专项代保管资金 | ||||
财政拨款支出 | 应转拨下级的资金 | ||||
本级财政拨款 | |||||
从本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 |||||
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 |||||
从非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 |||||
财政借款 | |||||
注:本表中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收款项”、“预付账款”。 | |||||
本表中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 |
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年初数 | 年末数 | 备注 |
(一)借入款项 | |||
1、按账龄结构分类 | |||
其中:一年以内(含一年) | |||
一年期到三年期(含三年) | |||
三年期到五年期(含五年) | |||
五年期以上 | |||
2、按债权人明细分类 | |||
银行贷款 | |||
地方政府债券 | |||
本级财政 | |||
本级政府部门 | |||
本级国有企业 | |||
其他 | |||
(二)对外投资 | |||
1、股权投资 | |||
其中:非公益性国有企业国有权益 | |||
投资基金 | |||
其他股权投资 | |||
2、债券投资 | |||
其中:一年内到期(含一年) | |||
一年以上 |
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年初数 | 年末数 | 备注 |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
合计 | ||||||||
公路 | 高速公路 | |||||||
一级 | ||||||||
二级 | ||||||||
二级以下 | ||||||||
铁路 | ||||||||
水利 | ||||||||
电力 | ||||||||
市政 公共 基础 设施 工程 | 道路 | |||||||
桥梁 | ||||||||
隧道 | ||||||||
广场 | ||||||||
公交 | ||||||||
排水 | ||||||||
供水 | ||||||||
供气 | ||||||||
供热 | ||||||||
污水处理 | ||||||||
垃圾处理 | ||||||||
其他 | ||||||||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
注:无法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数量。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合计 | ||
公路 | ||
铁路 | ||
水利 | ||
电力 | ||
市政设施 | ||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
存货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价值 |
合计 | |||
公共储备物资 | |||
粮食 | 吨 | ||
食用油 | 吨 | ||
肉 | 吨 | ||
糖 | 吨 | ||
棉花 | 吨 | ||
化肥 | 吨 | ||
农药 | 吨 | ||
救灾 | |||
其中:防汛抗旱物资 | |||
其他公共储备物资 | |||
非公共储备物资 | |||
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15年度 单位:元
资产负债情况 | 收支情况 | ||||
资产项目 | 年末数 | 负债和净资产项目 | 年末数 | 收支项目 | 本年累计数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一、土地储备资金收入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1、财政拨款收入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应付利息 | 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拨款 | |||
应收利息 | 应付工程款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拨款 | |||
预付工程款 | 应交税费 | 2、其他收入 |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付款 | 二、交付项目支出合计 | |||
收储项目 | 长期借款 | ||||
待摊支出 | |||||
净资产合计 | |||||
土地储备资金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附件3:
2015年度补充报表填报说明
按照财政部政府会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我们对补充报表进行了调整,现就2015年补充报表具体事项和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表事项说明
(一)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表
1、本表中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收款项”、“预付账款”。
2、本表中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合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是“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
3、“合计”行为自动取数,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会自动从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对应科目取数(数据录入完毕后,通过批量运算即可显示出来)。
“其中”项的合计并非一定等于“合计”行,其中项只是将一些重要的明细分类进行统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明细账合理填报即可。
(二)借入款项及对外投资明细表
1、借入款项,反映部门向银行和相关机构等借入且尚未偿付的各种借款本金。填写部门决算报表中“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之和。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明细账,填列本表。
2、对外投资,反映部门以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进行投资的年末余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填写部门决算报表中“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之和。
(三)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公共基础设施,反映部门用于直接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公路、水利、市政设施等。根据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差额填列。
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根据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等,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原值计量,原则上应采用历史成本;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无法提供资产价值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数量。
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根据未在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分析加总计算得到。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
(四)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部门尚未完工的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工程等的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相关项目年末余额填列。
(五)存货明细表
存货,反映部门存货价值年末余额,包括各类库存物资和在途物资等。其中,公共储备物资,反映政府存货中用于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有特定用途物资价值的年末余额,如石油、稀有金属、粮食、棉花、药品等,不包括政府仅给予财政补贴而不拥有或控制的物资。根据已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和政府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公共储备物资价值,以及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年末余额分析分别填列。
(六)土地储备资金情况表
由土地整理单位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同时将土地储备项目地块的具体情况一并报送。不涉及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的单位请勿填报本表格。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决算会审时间,按要求将补充报表及其情况说明等资料,随同部门决算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