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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7]92号
  • 发布日期:2017.07.07
  • 实施日期:2017.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津财会〔2017〕92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我市会计实践经验与模式,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发挥成熟会计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实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优秀会计案例项目的征集、跟踪管理和评价鉴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


  二、征集对象

  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对象为: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在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经征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2016年以来,全市各单位会计工作案例。

  (一)重点案例项目。

  1.管理会计案例。

  单一工具方法案例(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综合类案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2.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案例。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文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考评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制度完善等。

  (二)自选案例项目。

  单位除选取重点案例项目外,也可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及条件,自行提出案例研究项目(研究内容需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活动规则

  会计案例应反映单位的真实情况,且是由提交时已经完成的真实工作整理而成,不得虚构编造。会计案例原则上由案例单位相关人员撰写完成,案例如果由案例单位以外的人员撰写,案例作者应当在撰写前取得案例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

  会计案例撰写应当符合《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见附件1)、《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规范性要求。

  案例作者应当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案例成果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市会计学会。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形成的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并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联合向入库案例的作者及案例单位颁发证书。


  五、推广应用

  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将集结成册、编辑出版,以及运用互联网等平台进行推广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肖琳亚

  联系电话:022-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3室

  邮编:300203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


  一、征集范围
  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各单位,包括重点案例项目和自选案例项目两种。重点案例项目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根据当年热点和工作需要拟定,自选案例项目由案例作者根据案例单位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及条件,自行提出。

  二、内容要求
  会计案例的内容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真实性。申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其他案例。
  (二)专业性。申报案例应具备会计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会计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会计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申报案例应为已经完成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工作,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工作不能参评。
  (四)先进性。申报案例应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会计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业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发展趋势,为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五)借鉴性。申报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体现对同类业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六)保密性。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格式要求
  所有最终上报的案例应符合下述要求,不合要求的不予参加评定。
  (一)案例结构。按照“封面、作者信息、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附件2)。
  (二)文字格式。案例以精炼为要,内容保持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字数不低于5000字。案例应为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四、其他规定
  (一)各案例单位应对案例作者所提交案例成果的真实性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在《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的《声明》页盖章确认。
  (二)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并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联合向入库案例的作者及案例单位颁发证书。
  (三)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将集结成册、编辑出版,以及运用互联网等平台进行推广应用,入库案例作者负有配合宣传推广的义务。
  (四)使用权说明。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

  附件2:优秀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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