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管函[2017]4号
- 发布日期:2017.09.15
- 实施日期:2017.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我委参照全国质量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下发的《2016-2017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了《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17〕10号)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注:各项指标责任部门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安排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函
(津市场监管质管函〔20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我委参照全国质量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下发的《2016-2017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了《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17〕10号)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天津市2016-2017年度全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分值 | 2016-2017年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
质量目标 | 1.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8 | 1.达到年度目标值,得8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3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目标值10-15(含15个百分点)个百分点扣6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5个百分点扣8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6 | 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占2.5、2、1.5分。具体计分如下: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4.5%、98%和93.5%以上的得满分;分档扣分如下:蔬菜监测合格率为92-94.4%的省份扣0.1分;90-91.9%的省份扣0.2分;89.9%以下的省份扣0.3分。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5-97.9%的省份扣0.1分;90-94.9%的省份扣0.2分;89.9%以下的省份扣0.3分。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0-93.4%的省份扣0.1分;85-89.9%的省份扣0.2分;84.9%以下的省份扣0.3分。 | 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局 | ||
3.获得国家级、市级质量激励项目情况 | 4 | 国家级和市级质量激励项目各占2分,二者分别测算;达到全市平均值,得2分;未达到全市平均值,但达到平均值的50%的,得1分;低于全市平均值50%的,不得分。国家级质量激励项目包括:鲁班奖、大禹奖、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老字号、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和示范区、地理标志等。市级质量激励项目包括: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天津质量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质量攻关、金农奖等。 |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情况 | 4 | 综合测算“制定和参与标准情况,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法人单位认证覆盖率,国家级和市级质检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数量”,4个方面分别测算,达到年度全市平均值,得1分;未达到平均值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检验检疫部门 | ||
5.质量竞争力指数 | 4 | 按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结果,核算得分。 |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6.水利建设质量情况 | 6 | 按照天津市水务工程质量考核结果,核算得分。 | 区水利部门 | ||
7.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 6 | 按照各区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旅游行政处罚、旅游投诉调解、旅游宣传情况进行考核。 | 区旅游部门 | ||
8.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 | 6 | 按照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核算得分。 |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质量措施 | 质量发展 | 23 | 9.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制定质量提升行动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部门 | |
10.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装备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提升产品整体质量,增强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2分)。 | |||||
11.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推动对下级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调查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对重点产业开展质量分析,加强质量信息公开(1分)。 |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绩效办 | ||||
12.开展质量月活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突出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作用,推动质量强区创建工作;依靠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13.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省级政府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分)。按照时限及质量要求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任务(2分)。 | 区商务部门 | ||||
14.落实《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和年度质量品牌工作计划,鼓励开展工业企业质量品牌诊断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贯彻、推广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实施评价指南(1分)。 | 区工信部门 | ||||
15.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两化融合促质量提升,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1分);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1分)。 | |||||
16.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 | ||||
17.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和“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国家投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70%以上(2分)。 | 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局 | ||||
18.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2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2分)。 | 区建设部门 | ||||
19.制定生产性服务质量和生活性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0.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定期评估,逐步推动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工作(2分)。 | 区卫生计生部门 | ||||
21.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12301、12328、12319等投诉热线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部门、区建设部门、区旅游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 | ||||
22.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开展质量素质提升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部门、区总工会 | ||||
质量安全 | 31 | 23.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确保案件数据实时准确,推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推进执法协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1分)。 | 区商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
24.以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农业部门、区工信部门、区中小企业局 | ||||
25.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日用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2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风险排查和评估(1分)。 | 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局 | ||||
2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障有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开展通报与报告,至少组织开展1次风险监测督导检查(3分)。 | 区卫生计生部门 | ||||
28.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4分)。农药质量监管与科学安全使用(1分)。 | 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局 | ||||
29.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2分)。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1分)。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
30.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分)。 | 区农业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
31.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2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3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开展电梯维保信息公示;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和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33.在销售环节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专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1分)。 | 本项指标不考核 | ||||
34.落实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2分)。 | 区建设部门 | ||||
35.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2分);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2分)。 | 区建设部门 | ||||
36.新开放的国家开放口岸核心能力考核达标,已达标口岸核心能力持续保持和提升;加强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口岸动植检功能,强化疫情疫病联防联控(1分)。 | 本项指标不考核 | ||||
37.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负面舆情事件(2分)。落实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公布和填报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0.5分)。 | 区旅游部门 | ||||
质量基础 | 2 | 38.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节能、消费品等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39.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的规划和能力建设,提升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加大新增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和建立,出台促进提升制造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制度措施,加强计量专项监管检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40.研究制定支持认证认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管理体系认证抽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检验检疫部门 | ||||
41.出台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支持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建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双创提供技术支撑(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部门、区检验检疫部门 | ||||
否决项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注:各项指标责任部门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