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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9]5号
  • 发布日期:2019.01.10
  • 实施日期:2019.0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决定》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一)坚决将压减目录落实到位。坚决落实《决定》部署要求,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4类产品,不再进行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申请或者已经开展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办理终止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于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的3类产品,在实施转认证公告发布前的过渡期,要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企业的申请。

  (二)切实把下放承接工作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委要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4类产品,进行审查人员队伍和审查机构的工作对接,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按产品建立审查人员资源库,提高审查人员专业素养。要完善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加强对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承接后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把简化审批程序要求落实到位。坚决落实《决定》部署要求,全面取消现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4类产品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市市场监管委要结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优化审批流程,对食品相关产品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按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全面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后置现场审查作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要在企业取证1个月内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简化发证流程和精简申报材料,通过在线验证的方式核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文书材料,鼓励全程无纸化办理。对期满换证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免于实地核查。


  二、进一步加大事后监管力度

  (一)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认真梳理本地区需要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范围和目录,理顺以生产许可为事前准入,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把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合起来。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发证产品,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对存在苗头性、区域性问题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把生产许可证改革工作与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相结合。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监督抽查频次,抽查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对不合格率偏高、不合格率逐年提高的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结合本市实际,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科学设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抽查结果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探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与质量信用监管的有机结合,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将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通报,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水平。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要做好与《决定》相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修改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强化标准支撑,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规范支撑,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完善事后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开展风险监测,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建立不合格企业快速退出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针对改革调整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措施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充分体现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的积极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全面抓好《决定》落实工作,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强化监督问效,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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