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各1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衔接。市财政局牵头健全协调机制,持续统一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配合编制每年度的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二)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的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合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情况报表,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报表等;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合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四)市金融局、市文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提供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提出报告修改完善意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涉及的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和数据报送工作。
(六)其他市级主管部门、基层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和数据。
(七)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以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配合日常性报告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区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
三、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总体业务需求,建设可供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人大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查询、预警功能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大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参与、主动配合,建立单位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职责分工内的工作负有第一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定期总结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附件
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其他责任部门 |
1 | 组织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
2 | 定期召开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 |
3 | 及时向财政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度。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 |
4 | 指导区政府及区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 |
5 | 提供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落实情况。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
6 | 组织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 提供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国有资本结构情况;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总体情况;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情况。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文改办 |
7 | 提供国有资本服务国家和我市战略目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8 | 提供保护生态环境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9 | 提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10 | 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4个专项报告 | 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数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落实问题整改。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 |
11 | 编制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数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报告,落实问题整改。(数据含区级)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改办 |
12 | 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4个专项报告 | 编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汇总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数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落实问题整改。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
13 | 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分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落实问题整改。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改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4 | 编制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口头汇报,汇总分析国有自然资源数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自然资源报告,落实问题整改。 |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 |
15 | 做好日常性报告工作 | 建立和完善日常性报告工作流程、报告程序和报告制度。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
16 | 明确日常性报告制度报送报表范围和数据口径。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
17 | 搭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统一信息系统平台。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文改办 |
18 | 部署按季度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报表工作。(数据含区级)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文改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
19 | 部署按季度报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报表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
20 | 做好日常性报告工作 | 部署按季度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报表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文改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
21 | 部署按季度报送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情况报表,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报表等工作。 |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市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
22 | 报送上年度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境内外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报表。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
23 | 报送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的重要事项。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
24 | 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