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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0]123号
  • 发布日期:2010.11.18
  • 实施日期:2010.11.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扫除文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应对我市幼儿入园高峰,缓解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621所。其中,教育部门办683所,集体办412所,民办443所,其他部门办83所;在园幼儿20.64万人;幼儿园教职工1.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万余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各类幼儿园数量有不同程度地减少。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其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2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5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到2011年底,新建、改建、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6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我市一级幼儿园增加50所,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我市一级幼儿园再增加50所。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
  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原市建委制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本区县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在全面完成2010年市人民政府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5所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6班、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
  按照我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掌握本区县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举办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举办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责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制定并实施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底前,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本区县建设、发展改革、配套、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0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1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
  5.实施"阳光乐园"工程建设。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设立15个"阳光乐园"项目,主要扶持以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经验收达标后,市、区县财政部门配送教学设备、玩具、教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阳光乐园"项目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区对区、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百名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区县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的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300名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市幼儿教研室为培训主体,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各区县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委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对非学前教育专业在职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探索依托医学专科院校定向培养幼儿园保健医生的有效办法。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有农业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区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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