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三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三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的通告
(津统〔2017〕40号)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17年三季度市统计局共审核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统计局申请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1个,经核准同意实施;共清理2017年9月30日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1个,逾期截止执行。为规范本市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新建和截止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又擅自增加或改动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以及已经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均为非法统计调查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和拒绝填报。
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可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服务》栏目上查阅,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bmdcxmsp/bmdcspgg/。
附件1:2017年三季度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序号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制定机关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天津市地质矿产年报(2016年)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津统批函〔2017〕12号 | 2018年6月 |
附件2:2017年三季度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序号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制定机关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至 |
1 | 天津市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津统批函〔2017〕10号 | 2017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