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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科政[2009]023号
  • 发布日期:2009.02.17
  • 实施日期:2009.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进步与经费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科政[2009]023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要求,为做好2007-2008年度我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将其纳入本年度区县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做好本区县的考核工作。


  二、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我市18个区县全部参加本次考核。各区县应认真学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附件1),并按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材料的组织、撰写和申报工作。


  三、请各区县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考核相关材料,按照科技部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再增加一套,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按照科技部的考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区县接通知后,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联系人:曹建华  董怡

  联系电话:27117620 27120364

  附件: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略)
  2.2007-2008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软件(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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