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于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东疆保税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年检申报
1、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管六部门年检。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年检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天津市专版”填报信息。
(1)2013年设立的参检企业在线注册后,首先在系统设置中选择商务主管部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财政主管部门-东疆财政局;国税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国税局东疆所;地税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地税局;统计主管部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外汇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保税区办事处。
(2)2013年以前设立的参检企业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填报。
(二)年报方式
(1)企业登录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2)凡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的,东疆在网上直接进行审核确认,不再收取纸制材料。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需提交纸制材料到东疆进行现场复核,具体涉及各部门请参见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三、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今年,办理财务部门年检,需填报2013年度财务报告,请直接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点击“财务报表”栏,进入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网址:qycw.tjcs.gov.cn ,技术支持电话:付军13672152617,高延通13502058477)进行填报。
2. 今年,办理外汇部门年检,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
3参检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办理年检,逾期商务部联合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4.通过网上年检的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留存备份。
四、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商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年检主管部门留存);
2、201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三类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报。
注意:通过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东疆投促局进行网上复核,企业登录联合年检网自行查询年检复核结果。投促局不再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报送地点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重庆道交口联检服务中心C区224室
联系电话:25605080 25605071
财政部门
(一)提交材料
1、财政登记证副本;
2、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201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政年检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点击“财务报表”栏,通过链接进入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编制报送201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3、企业查看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确认;
4、年度财务报告未通过审核确认被退回的企业,需按照退回说明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5、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打印年度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
6、企业携带上述年检材料到东疆财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报送地点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重庆道交口联检服务中心C区212室
联系电话:25605151
注意:未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工商注册地分别向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补办财政登记,之后再进行网上年检申报。
国税局
国税局今年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填报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涉及国税问题,请联系25605149
地税局
地税局今年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填报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涉及地税问题,请联系25603217
统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审核盖章后退回)。
(二)报送地点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重庆道交口联检服务中心C区220室
联系电话:25605066
外汇管理局
(一)年检要求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果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作用,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并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代申报参检企业不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查询年检通过情况。
(二)报送地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保税区办事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空港投资服务中心C区3号厅
电话:24892391 24893628
201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