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RH阴性血型孕产妇转接诊管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医政[2012]765号
- 发布日期:2012.12.31
- 实施日期:2012.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保证RH阴性血型孕产妇医疗安全,确保产妇和新生儿母子平安,现就做好RH阴性血型孕产妇接转诊工作,明确以下原则:
一、认真做好孕早期血型检测工作,加强孕产期健康服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做好孕早期RH阴性血型检测和建档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为孕妇建立保健手册时,应进行RH血型检测。
2.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具备RH阴性血型检测能力的,应及时通知孕妇到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录入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
(二)加强宣传,及时告知孕妇RH阴性血型检测结果
1.医疗机构应当开展RH阴性血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动员孕妇亲属在其需要输血而采供血机构RH血液储备不足时进行互助献血。
2.医疗机构发现RH阴性血型孕妇,应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和随诊家属。
3.孕检期未发现异常或高危情况的Rh阴性血型孕妇,应按照就近和自愿选择原则,市区于孕32周转诊到定点医院,农村地区于36周转诊到定点医院。
4.孕检中发现异常或合并高危情况的Rh阴性血型孕妇,按照《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常规》的有关规定,应建议其及时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并做好转诊记录。
二、加强RH阴性血型孕产妇接转诊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一)RH阴性血型分娩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定点医院名单)。
(二)加强定点医院自身建设,提高RH阴性血型孕产妇诊疗水平。定点医院既要做好正常就诊的RH阴性血型孕产妇诊疗工作,同时应充分做好接诊疑难、危重RH阴性血型孕产妇各项治疗工作;要与采供血机构建立RH阴性血信息反馈机制,确保RH阴性血液供应。各定点医院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孕产妇就医。
(三)各采供血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承担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RH阴性血液调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卫医政〔2012〕206号)精神,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RH阴性血液调配工作。
望各有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制定诊疗程序和工作制度,全面做好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确保RH阴性血型孕产妇医疗安全。
定点医院遇有机构变动或突发事件不能接诊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时,应及时报市局医政处备案或暂停定点资格。
市局医政处联系电话:022-2333 7738,022-2333 7659。
附件: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南开医院
天津市汉沽区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天津市西青医院
天津市北辰医院
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RH阴性血型孕产妇转接诊管理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2〕76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保证RH阴性血型孕产妇医疗安全,确保产妇和新生儿母子平安,现就做好RH阴性血型孕产妇接转诊工作,明确以下原则:
一、认真做好孕早期血型检测工作,加强孕产期健康服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做好孕早期RH阴性血型检测和建档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为孕妇建立保健手册时,应进行RH血型检测。
2.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具备RH阴性血型检测能力的,应及时通知孕妇到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录入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
(二)加强宣传,及时告知孕妇RH阴性血型检测结果
1.医疗机构应当开展RH阴性血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动员孕妇亲属在其需要输血而采供血机构RH血液储备不足时进行互助献血。
2.医疗机构发现RH阴性血型孕妇,应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和随诊家属。
3.孕检期未发现异常或高危情况的Rh阴性血型孕妇,应按照就近和自愿选择原则,市区于孕32周转诊到定点医院,农村地区于36周转诊到定点医院。
4.孕检中发现异常或合并高危情况的Rh阴性血型孕妇,按照《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常规》的有关规定,应建议其及时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并做好转诊记录。
二、加强RH阴性血型孕产妇接转诊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一)RH阴性血型分娩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定点医院名单)。
(二)加强定点医院自身建设,提高RH阴性血型孕产妇诊疗水平。定点医院既要做好正常就诊的RH阴性血型孕产妇诊疗工作,同时应充分做好接诊疑难、危重RH阴性血型孕产妇各项治疗工作;要与采供血机构建立RH阴性血信息反馈机制,确保RH阴性血液供应。各定点医院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孕产妇就医。
(三)各采供血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承担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RH阴性血液调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卫医政〔2012〕206号)精神,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RH阴性血液调配工作。
望各有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制定诊疗程序和工作制度,全面做好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确保RH阴性血型孕产妇医疗安全。
定点医院遇有机构变动或突发事件不能接诊RH阴性血型孕产诊疗工作时,应及时报市局医政处备案或暂停定点资格。
市局医政处联系电话:022-2333 7738,022-2333 7659。
附件:定点医院名单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定点医院名单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南开医院
天津市汉沽区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天津市西青医院
天津市北辰医院
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