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门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2]574号
- 发布日期:2002.12.31
- 实施日期:2002.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天津市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门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天重道北侧承建的金门里32829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6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门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2]574号)
天津市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门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天重道北侧承建的金门里32829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6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