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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1.07.12
  • 实施日期:2011.07.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渔港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心渔港管委会、塘沽、汉沽、大港水产局:

  为加强和规范渔港的安全运营管理,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渔港服务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实际,从渔港建设、渔港管理组织、渔港管理制度、渔港管理规范、渔港设施、渔港服务体系、渔港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渔港建设运营文件齐全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无争议, 渔港所占用的土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相关土地使用协议。

  (二)渔港所占用的海域获得海域使用证。

  (三)有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港口工程设计及建设图纸等档案齐全。

  (五)有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报告。

  (六)有经营业务的,需办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渔港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一)有渔港管理维护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键全。

  1. 建立渔船通信组织;

  2. 建立渔港调度指挥组织;

  3. 建立渔港消防组织;

  4. 建立渔港安全保卫组织;

  5. 建立渔港卫生保洁组织;

  6. 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递组织;

  7. 组织渔船编队生产。

  (三)有渔港管理专用办公场所。

  (四)有渔港监督专用办公场所。


  三.渔港管理制度健全

  (一)有渔港港章。港章由区人民政府通过后公布。

  (二)建立通讯岸台值班制度。

  (三)建立调度指挥制度。

  (四)建立消防保卫制度。

  (五)建立环境保洁、污物回收制度。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七)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制度。

  (八)编制港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渔港管理规范

  (一)渔港建设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符合规范。

  (二)渔港内渔船的标识符合规范。

  (三)渔港内船舶进出、停泊有序,航道畅通,有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调度管理。

  (四)对进入渔港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五)通讯岸台二十四小时专人值守,通信网络畅通。

  (六)有专人负责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工作。

  (七)消防、保卫及渔港安全监控设施齐全,状态良好。

  (八)定期实施渔港设施维修与养护,航道畅通,锚地安全,有记录。

  (九)定期自检自查渔港安全设施,无安全隐患,有记录。

  (十)渔港内无“三无”船舶。

  (十一)渔港内无非法货物运输行为。


  五.渔港设施配置齐全

  (一)设立助航标志。

  (二)设立通讯岸台(或单边带(SSB)通信系统)。

  (三)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应合理设置在加油站、仓库、值班室等重点防火区域及方便取用的地点,并按期检查,保证有效使用。

  (四)设置垃圾及油污回收处理设施。

  (五)供水、供电、供油、供冰设施齐全,保证二十四小时提供服务。

  (六)安装使用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远程监控。


  六、渔港服务体系健全规范

  (一)水、电、油、冰供给充足,价格合理。

  (二)渔货交易便捷,贸易公平自由。

  (三)港内无路障、港障,道路和航道通畅,保证渔船和渔货及渔需物资顺畅进出渔港。


  七、渔港环境保护措施具体

  (一)港池、航道保持畅通,定期进行清淤疏浚,水质良好。

  (二)船舶压舱水不在港内排放,港外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港内环境整洁,有专人负责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保洁工作。

  望各单位本着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配齐设施,加强渔港安全监管。根据本通知精神,缺什么补什么,规范渔港管理,确保渔港安全、有序运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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