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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80号
  • 发布日期:2017.07.28
  • 实施日期:2017.07.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80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7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32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区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常态打击,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治理机制,健全药品追溯体系,斩断利益链条,铲除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通过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综治、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邮政、物流、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和执法效能。

  通过侦破一批非法收售药品的大案要案,惩治一批非法收售药品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整顿、曝光一批违法售药单位和个人,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通过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教育公众珍惜医保基金,形成自觉抵制非法收售药品的社会氛围,营造药品合理使用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根治散发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收药行为。将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公共场所作为重点巡查区域,一经发现站街设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药品交易行为。将打击取缔非法药品交易行为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建立联合打击的长效机制,对相对集中、参与人数较多的非法药品聚集点,采取日常巡查与不定期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

  (三)清查回收药品储存、周转窝点。通过社区寻访、举报投诉、刑事侦查等手段,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的藏匿窝点的打击力度,消除非法收售药品人员的侥幸心理,切断非法交易药品的货源。

  (四)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购进渠道的监督管理,采取查验索证索票、协查核查等手段,杜绝合法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五)清查互联网涉药违法信息发布。加大对利用自制网站或淘宝网、BBS论坛等非法收售药品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关闭违法网站。凡网页上标注的相关地址为我辖区的,由相关街镇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查获的网络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及时通报电信部门。

  (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活动。严肃查处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虚假申报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量开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查物流公司、寄递企业不经查验收寄药品行为。物流公司、寄递企业的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制定发布对收寄药品查验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物流公司、寄递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防止通过物流、寄递途径非法交易药品。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执业医(药)师“大处方”问题。加强对患者数据的管理,对频繁开具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的医疗机构、执业医(药)师和患者实施预警机制,杜绝联合骗保行为的发生。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日常巡查。对散发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收药行为,各街镇应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推行社区网格化监管方式,细化道路、社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重点区域每日进行执法巡查和清理。

  (二)坚持常态打击。各街镇对非法收购药品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如设置岗亭,组建巡逻队、清理清查联合队伍,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清查等形式,进行拉网式反复清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打击态势。

  (三)适时集中清理。各街镇应组织对重点地段、规模大、人员相对集中的非法药品交易场所进行清整,属地公安部门牵头,各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收集线索证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藏匿非法药品的窝点开展集中清理。

  (四)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追根溯源,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不查清源头绝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五)定期联合会商。各街镇要定期召集街道和综治、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房管、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邮政、工业和信息化、法制、宣传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指导下一阶段的清整工作。

  (六)落实举报奖励。各街镇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完善举报非法收售药品奖励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严格落实奖励内容,营造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建立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联席会议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综治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推动我区非法收售药品市场治理工作。

  各街镇是本辖区非法收售药品治理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区药安办建立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联席会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组建由各街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卫计委、人力社保、宣传、房管、邮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清理打击能力。

  (二)职责分工

  各街镇负责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市场治理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屋清理、非法药品收售聚集点集中清查等联合治理行动。各街镇应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力度,社区和村居委会组织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和线索,及时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清理非法药品市场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收缴药品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追溯体系;负责监督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在药品的最小包装(注射剂除外)加盖销售标记或标注用法用量,杜绝非法收售药品情况发生;负责对主要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违法收售药品行为进行主动搜索,发现无资质从事网上售药活动的网站、网页,列出清单,属于本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属于外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站移交其属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假药犯罪的,可以移送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导推动属地综合执法机构对管辖范围内从事非法收售药品小广告散发、张贴以及收售行为进行巡查管控,一经发现占道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的“三查”(即查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证件、查外来人员是否参与非法药品活动、查出租屋是否出租给从事非法药品人员等)工作,加强监测网络用于非法收售药品的社交工具,监控本市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发布的IP地址,收集地址线索,加大对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重点地域、路段设置治安岗亭,加强巡逻力量,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对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作出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医保服务医师,应取消其门诊特殊病种鉴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录中予以删除;对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参保人员严格依法查处,并取消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积极建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追溯体系,协调运用市医保网络监督系统,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倒卖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嫌从事药品违法活动窝点出租屋信息通报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打击行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在药品交付患者前应在每个药品(注射剂除外)的小包装外标明用法用量,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对症治疗,避免可能出现的药品流弊现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处方行为,杜绝大处方、不合格处方,加强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不断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号管理,落实“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管理要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邮政部门负责加强寄递企业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大对药品寄递的监督力度,个人交寄零散药品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寄人身份证明等,不能提供的,可请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寄递。

  综治部门负责将清理非法收售药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非法集中收售药品的排查整治力度,动员群防群治力量,为执法责任部门提供线索。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日常巡查、常态打击、集中清理、建立机制等手段,统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调配人力,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把清理行动与社区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二)严格考核,加强问责。各街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将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社会综治考核。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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