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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津地税所[2015]5号
  • 发布日期:2015.12.30
  • 实施日期:2015.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津地税所〔2015〕5号 2015年12月30日)



各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修改,我市地税部门将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推迟至2016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


  三、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或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下载新版纳税人客户端和初始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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