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15〕74号)
各区县局,各气瓶充装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吸取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就2015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今年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查:
(一)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装单位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对使用者进行了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是否与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签订协议;发放的宣传材料是否有领取者签字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检查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气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如软件登陆情况、充装数量(记录)、超期瓶、报废瓶等情况。
(三)气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是否存在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及非自有产权(托管除外)气瓶,重点检查托管气瓶签订协议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条码管理及使用登记情况,结合网络平台提供的各单位充装数据,重点检查充装联锁的使用及50Kg钢瓶实名制充装,以及是否存在给涉嫌“倒气”的客户充装等情况。
(五)充装单位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情况。
(六)充装单位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瓶帽、防震圈的情况。
(七)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加装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以及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充装站,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是否经原评审单位确认,并重点检查氧气瓶充装前识别剩余气体检查的落实情况。
(八)CNG加气站重点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加气机升级改造以及信息化系统试运转的情况, LNG加气站检查是否存在给无车气瓶使用证加气以及充装焊接绝热气瓶情况。
二、年度监督检查的方法、安排及要求: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本单位今年的充装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提纲见附件一),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将总结(一份书面一份电子版)报所在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以证后抽查的方式进行(今年经鉴定评审换证单位除外),由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组织安排。其他充装单位由各区县局组织监督检查,各区县检查小组至少由2名安全监察员组成,聘请1名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时填写《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见附件二),检查后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
(三)各区县年度监督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检查前登陆天津市气瓶使用登记网络平台,下载充装单位的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的信息。
三、年度检查结论应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并加盖年检标记。对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各区县局要提请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四、对年审中发现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仍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各区县局应予以查封,并按《
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处罚。
五、各区县局要将此次年度监督检查与各区县政府危化品安全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冬季压力容器、气瓶事故高发时段,督促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查隐患,严打违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六、各区县局要切实组织安排好这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与充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档案。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委特监处(tjsglc@126.com)。
七、请各区县局将文件转发至本辖区的气瓶充装单位。
附件:1.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1.《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与实际一致,技术负责人是否调整,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了手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充装许可证的现象。
2.气瓶充装及托管气瓶签订协议情况,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存在充装报废气瓶,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粘贴情况。
3.气瓶定期检验情况,是否存在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及非自有产权气瓶。
4.充装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充装人员、充装前检查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充装站内使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情况。
5.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是否与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签订协议,发放的宣传材料是否有领取者签字记录并归档备查,相关具体措施和做法。
6.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气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如软件登陆情况、充装数量(充装记录)、超期瓶、报废瓶、流失瓶情况,充装焊接绝热气瓶的情况。
7.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条码管理及使用登记情况,充装联锁的使用情况及50Kg钢瓶实名制充装以及是否存在给涉嫌“倒气”的客户充装。
8.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加装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充装站,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是否经原评审单位确认,氧气瓶充装前识别剩余气体检查的落实情况。
9. CNG加气站重点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加气机升级改造以及信息化系统试运转的情况, LNG加气站检查是否存在给无车气瓶使用证加气以及充装焊接绝热气瓶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情况。
11.对做好本单位2016气瓶充装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案。
附件2
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2015年度)
一、监督检查内容及评价
序号 | 检查项目 | 项目合格率 |
1 | 执行法规情况 | 关键项目合格率=(关键项目合格数/关键项目总数)*100% 一般项目合格率=(一般项目合格数/一般项目总数)*100% |
2 | 内部管理情况 |
3 | 充装人员情况 |
4 | 充装工作质量 |
5 | 服务质量 |
综合评定结果 | |
注:检查评定意见分为两种:
一、合格:关键项目100%合格,一般项目≥80%合格,且在20日内经整改能达到上述要求的。
二、不合格:关键项目≥4个不合格,或一般项目≥40%不合格,且在20日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经20日内整改,能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合格,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评为不合格。
二、检查项目评定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项目类别 | 检查情况 |
1 、 执 行 法 规 | 1·1 | 充装许可证 | 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关键 | |
1·2 |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情况 | 查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 关键 | |
1·3 | 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自查总结,确认检验责任,汇报建档气瓶和气瓶定检情况和安全状况 | 查阅上报材料、检验协议、定检报告和存档资料,应按时向监察机构上报自有产权(托管)气瓶种类及数量以及当年已检气瓶数量和第二年计划送检气瓶数量 | 关键 | |
1·4 | 是否按规定对气瓶进行电子条码标识管理及使用登记 | 检查对气瓶是否进行电子条码标识管理;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建立了气瓶计算机档案;检查充装单位在充装前检查以及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和未经使用登记的气瓶 | 关键 | |
2 、内 部 管 理 | 2·1 |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与气瓶充装质量有关管理制度能否认真执行 | 及时收集与气体充装项目相适合的最新国家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气瓶充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自查见证材料齐全 | 关键 | |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项目类别 | 检查情况 |
内 部 管 理 | 2·2 | 充装计量、监测、报警仪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定 | 压力表定期检定记录及检定标签;称重衡器定期检定记录及检定标签;易燃、有毒气体的浓度报警装置数量及位置符合规定要求,有定期检定记录 | 关键 | |
2·3 | 可燃、助燃气体充装单位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检修 | 易燃、助燃气体输送、充装、压缩系统有导静电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10欧,并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有测试报告;气瓶充装单位瓶库、储存容器、输送管道应设防雷设施,其接地电阻小于10欧,并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可燃气体充装、压缩、瓶库电气为防爆型 | 一般 | |
2·4 | 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单位,消防设施,消防给、排水及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检修;消防设施应经检查合格 | 一般 | |
2·5 | 气瓶充装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齐全完好,能否及时完善 | 充装永久气体必须有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加装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充装站,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是否经原评审单位确认;氧气瓶充装前识别剩余气体检查的落实情况;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带压密封工具和材料完好有效;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单位应配有净化装置、乙炔瓶抽真空、称重及补加溶剂的装置;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应有安全可靠的置换和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 车用天然气充装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脱硫、脱水装置 | 关键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项目类别 | 检查情况 |
2、 内 部 管 理 | 2·6 |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及校检 | 查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校验报告,查爆破装置定期更换记录 | 关键 | |
2·7 | 充装设备是否完好,设备台账是否齐全 | 充装单位设备应符合标准、法规要求; 在用仪器设备台账齐全,完好率应达90%以上 | 一般 | |
2·8 | CNG加气站重点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加气机升级改造以及信息化系统试运转的情况, LNG加气站检查是否存在给无车气瓶使用证加气以及充装焊接绝热气瓶情况 | 查CNG加气站信息化系统建设、加气机升级改造情况; 查 LNG加气站查是否存在给无车气瓶使用证车辆加气情况 | 关键 | |
3、 充 装 人 员 | 3·1 | 充装单位人员的数量和持证情况与充装工作是否相应。 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名经培训的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至少有两名以上持证的气瓶充装前检查员;每班至少有两名持证的气瓶充装操作人员 | 关键 | |
3·2 | 充装人员素质和水平能否满足气瓶充装工作需要 | 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查阅当年是否有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见证材料。 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安全员、持证检查员应熟悉现行规程、标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 一般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项目类别 | 检查情况 |
4、 充装工作质量 | 4·1 |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气体分析记录以及各种记录的存档是否符合要求 | 抽查的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格式内容应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报告签字审批手续齐全。记录存档(保存12个月) | 关键 | |
气体分析记录 | 一般 | |
4·2 | 现场气瓶充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在充、充后的气瓶中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是否有非自有产权(托管)气瓶,是否有改装气瓶。气瓶颜色标志、安全附件(瓶帽、防震圈)是否符合标准和齐全;充装合格的气瓶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情况;焊接绝热气瓶的充装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联锁及50Kg钢瓶实名制充装情况 | 关键 | |
4·3 | 有无充装工作质量事故 | 根据反映核实,年度内未发生与充装工作质量有关的安全事故 | 关键 | |
5、 服 务 质 量 | 5·1 | 是否按制度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对问题是否能及时处理 | 有定期征求用户反馈意见,及时处理用户及有关部门意见的见证材料 | 一般 | |
5·2 | 充装单位是否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法规教育,是否对使用者进行了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 是否与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签订协议;根据反映或查见证,检查对用户(含气体经销单位)是否进行气体及气瓶安全技术知识、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培训,发放的宣传材料是否有领取者签字记录并归档备查 | 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