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82号
  • 发布日期:2016.10.13
  • 实施日期:2016.10.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6〕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基础,着力构建创造高质、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到位、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知识产权强市,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坚持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产业需求,加大研发攻关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开放协同。面向全球组织资源要素,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扩展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营造共赢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各类高端资源要素在我市集聚。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探索知识产权治理新方式,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推动创新成果合理分享,充分激发创造活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累计达2000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5万件,驰名商标达到150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800件,地方标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数量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推动产业提升竞争力的优势明显增强,创造一批国内一流的核心专利、名牌商标和精品版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形成若干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区,营造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全国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四)强化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确保《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充分落实,促进各类知识产权的均衡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突出产业、财税、投融资等政策的知识产权导向,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政策有效衔接。(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分别负责)
  (五)深化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统一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实现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商事知识产权仲裁和民间调解“四位一体”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适时推广。推动建立与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自贸试验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合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分别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配合)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全市重大投入项目、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分别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在对各相关部门、各行政区、各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考核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考评模式。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在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前沿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储备。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试点,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鼓励和促进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构筑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体系。围绕“杀手锏”产品取得一批核心专利,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重要产品目录,积极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九)提升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构建以科技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引领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局面。继续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申请”突破,支持建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实现全市科技企业基本拥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一批拥有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分别负责)
  (十)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新模式。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研发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形成订单式知识产权,共同建立产品(技术)专利群,形成以产品(技术)为基础的专利联盟。支持高校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领军团队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核心技术实施专利布局。推进科研机构聚集区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夯实创新平台知识产权基础。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权属管理,建立激发科技人员持续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利共享机制。(市教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一)鼓励全民参与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广泛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各类学校、创新服务平台、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员工和在校大学生等创业。举办各类发明展,为中小企业、青年学生等提供展示创新、创意、创造成果的平台。完善各类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增强发明人、权利人荣誉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配合)
  (十二)加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自创区政策优势,围绕“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和发展优势,推动自创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紧密有效融合,构建自创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长效生态体系。围绕企业、聚焦产品(技术)、着眼产业,促进自创区知识产权人才、项目和企业等优势资源聚集。在自创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创建一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以自创区知识产权优势带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路径和手段。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专利流转中心、专利运营公司,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形成网上交易与现场交易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四)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视同信用贷款,纳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天津证监局配合)
  (十五)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相关产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通过并购重组、境外注册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促进企业商誉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分别负责)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执法,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大跨区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完善情报信息交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背后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农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配合)
  (十七)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相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强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司法局配合)
  (十八)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强人才交流、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十九)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管理,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分别负责)

  五、打造全产业链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二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标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农委配合)
  (二十一)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金融、咨询、法律等业态。支持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吸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津发展,鼓励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支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支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入选有关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鼓励我市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六、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
  (二十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收集发布“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我市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建立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和预警专家会商制度,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急救助基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二十四)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坚持统筹发展、开放共享、互帮互助、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构建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助推三地产业合理布局。严格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跨地区审理机制建设。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行政判定中心。探索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预警协同,围绕三地重点产业和重大展会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预警研究中心。共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配合)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负其责、精准发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十六)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相关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无形资产摊销费,经认定的,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配合)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着力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营造良好氛围。(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