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静海公路客运枢纽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发改城市[2014]626号
  • 发布日期:2014.07.16
  • 实施日期:2014.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城市交通运输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静海公路客运枢纽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津发改城市〔2014〕626号)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静海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天津静海公路客运枢纽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静发改投资〔2014〕8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静海县客运站旅客运输集散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完善基础设施载体功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静海北环工业区,南至主干路二,东至次干路八,西至朝阳道,北至次干路三,占地约66524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1座日发送旅客量1.5万人次的一级公路客运站,总建筑面积约20920平方米,其中:客运站主站房1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2200平方米,维修车间1500平方米,司乘公寓3200平方米,消防泵站、加油加气站、洗车房等附属设施2020平方米。站区设置22个发车位和4个落客停车位。另设置1个综合停车场,可泊车262辆。

  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16508万元,所需资金由静海县财政筹措解决。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静海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本批复有效期1年。
  请据此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金、稳评等各项建设条件,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2014年7月16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