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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90号
  • 发布日期:2011.06.29
  • 实施日期:2011.06.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社会力量办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教委〔2011〕90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激励全市民办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我委决定继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在

  3年以上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从事民办教育3年以上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


  二、 表彰时间及名额

  市教委拟定于2011年10月召开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届时表彰民办教育学历学校10所、民办幼儿园10所、民办培训机构20所,民办教育先进个人50名。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在民办教育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学校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生、招聘及办学资金运作等方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资金运行状况良好;

  3.有独特的办学特色,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声誉良好,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性作用;

  4.办学条件符合相应层次学校的设置标准,产权明晰,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拥有独立的校园校舍,校园环境优美。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配备齐全,人员结构合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5.坚持诚信办学,办学信誉良好,3年内没有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先进幼儿园的评选侧重于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优质普惠性园(所)。

  (二)先进个人

  1.投资举办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坚持诚信办学,管理科学规范,教风、学风端正,形成尊师爱生、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3.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积极进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5.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2011年6月26日起至8月26日止

  (二)申报方式

  民办高校和市属老年大学由市教委组织申报;其它民办学校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

  各区县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统一送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并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jjwmbc@126.com

  (三)申报材料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2000字以上);

  (3)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各1份。

  2.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2)优秀材料1份(1000字以上);

  (3)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1张;

  (4)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1份。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负责对参评学校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

  由市教委民办教育处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及个人进行评审。


  六、表彰形式

  (一)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由市教委颁发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奖牌、奖金或奖品。

  (二)民办教育先进工作个人

  由市教委颁发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证书及奖品。


  七、评选要求

  1、评选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或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2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属区县

 

地 址

 

邮 编

校 长

 

手 机

 

电 话

 

联系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箱

 

开办时间

 

校园面积

 

建筑面积

 

教师人数

 

职工人数

 

学生人数

 

办学特色

 

 

受表彰情况及教育科研成果

 

单位申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教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A4纸反正面打印

  附件2
  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原工作单位

 

现从事岗位

 

民办教育

工作年限

 

个人简历

 

主要业绩

受表彰情况

论文成果

 

单位推荐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教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A4纸反正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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