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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13.04.10
  • 实施日期:2013.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法规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良好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按照《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要求,营造全市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积极营造创新、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提高专利纠纷调处的能力与效率,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排雷”行动,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护航,为企业创新发展护航,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以相关生产企业、各类大型展会、货物集散地为重点目标,扎实开展针对本市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专利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完善企业保护机制,增强自我维权水平。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查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从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各环节落实好重点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双打”专项行动
  与市商务委共同牵头,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完善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等政策。继续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完善环渤海地区、京津沪渝等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加强地区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继续发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三)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排雷”行动
  继续指导企业围绕主要产品开展专利自查,进行专利风险诊断,提高企业自我保护和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在30家企业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开展企业专利状况调查和分析,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充分发挥12330及网上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的作用,提高维权援助水平,推动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护航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专利布局,掌握海外市场主动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帮助企业了解国外专利诉讼维权程序,做好预警分析,指导企业提高企业海外专利纠纷应对能力。开展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评估标准和指标研究。
  (五)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启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扩大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推动区县协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建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
  (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
  严格按照“5·26”执法推进工程的要求,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4.26宣传周、11月专利周、传统节日期间,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为单位,对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与专利诈骗行为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加大惩处力度。
  (七)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作机制
  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衔接,提高办案效率。集中执法办案力量,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案件,涉嫌犯罪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落实
  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将本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做好行动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导,突出重点
  我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将督导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要相互配合、加强交流,抓住工作重点,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本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与监督渠道。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汇报。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四、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4月下旬)。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部署实施,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系表报送我局。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每月要开展集中检查、集中宣传工作并做好与市局的行动配合。要抓住专项行动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执法与宣传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对照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查找问题,推广经验,深化巩固行动效果。

  201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联系表

  知识产权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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