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组办[2012]5号
  • 发布日期:2012.12.03
  • 实施日期:2012.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通知
(津质组办〔2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完成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了我市质量发展蓝图,明确了我市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任务措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把《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纲要》和《实施意见》发布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质量工作。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方针,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扎扎实实推进我市质量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贯彻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和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措施、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组织全体干部群众,学习《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职工,明确掌握《实施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

  (三)大力宣传《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电视、电台、网站、报纸、板报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解读《实施意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我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带头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活动与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实施意见》发展目标中的主要任务,作为本单位质量工作指标,依此每年制定本单位的质量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措施,促进《实施意见》中各项目标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确定落实的时间、人员,并给予充分的工作支撑保障。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2月26日前,将你单位201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总结和2013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到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王强

  电话:27182027

  传真:27182036

  邮箱:tjzgcwq@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邮编:300100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8号)(略)

  2012年12月3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