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筑[2005]1号
  • 发布日期:2004.12.31
  • 实施日期:2004.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基本建设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
(建筑[2005]1号)



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对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其中涉及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即: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2.监理企业资质核准;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7.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根据建设部部令和公告,我委对这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应同时满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的要求。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申请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
  5.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和C103表(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供,但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8.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企业拥有的其他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10.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1.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供);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八)办结时间
  区县建委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涉及专业部门审核的4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工程性质技术特点划分为十四项工程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3.申请资质增项,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4)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1.乙级升甲级资质
  填表--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部)。
  2.乙级、丙级资质
  填表--受理--审批(市建委)。
  (八)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条件: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
  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1.乙级升甲级资质
  填表--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部)。
  2.乙级资质
  填表--受理--审批(市建委)。
  (八)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 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规定: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2.申请表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12)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1.乙级升甲级资质
  填表--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部)。
  2.乙级、暂定资质
  填表--受理--审批(市建委)。
  (八)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注册: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年满70岁以上的。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4.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5.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6.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7.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八)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八)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天津市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批准。
  (八)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