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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24号
  • 发布日期:2017.07.18
  • 实施日期:2017.07.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服务营商环境优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政府职能转变,聚焦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坚持理念先行,坚持改革攻坚,坚持开放先导,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坚决去除烦苛之弊、施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发展环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配套。在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点线式”局部性改革向“链条式”全局性改革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公平高效。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利办事创业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作为改革重点,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通过社会参与改革的体验反馈机制,真正把改革改到群众的心坎上。

  --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转变观念,持之以恒地进行政府自身革命,鼓励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举措,整合改革资源,加快认知迭代,蹄疾步稳地逐步深化改革举措,确保改一项成一项,真改真见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逐条对标对表,在措施出新、政策落地、效能提升、管理规范和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实现行政审批最少。推进政府部门“大部门制”改革,放大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和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改革效应,以简政放权推动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清单管理,进一步对权责清单进行瘦身,加大减权力度,重点压缩其他类别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类事项目录,把该放的权放到位,大力度削减各类繁琐手续和无谓证明,减少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市区两级全面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等机制,提升集中受理、接办分离运转水平,落实极简审批、容缺审批、现场审批、延伸审批、网上审批、限时审批等新模式。

  实现市场监管最强。深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打击未批擅入和违规经营,实现审管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体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水平;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实现公共服务最优。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政务服务平台规模,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审批“网上大厅”和“网上市民中心”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创造条件将分散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和民计民生服务等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大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清单式管理,国务院取消的一律取消,特别是对限制市场准入、互为前后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坚决取消。对国务院下放的全部承接到位,承接后结合实际,实行暂停实施、取消或下放实施。推进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各类证照和审批时间“五减少”。加强放权协同配套,推动关联、相近类别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保审批事项全国最少。(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

  2.深化资格技术类许可改革。依法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将其他上下级或平行政府部门审批准予许可的资格技术类结果性材料作为审批材料的一律不再重复提交。技术检验检疫方式的许可,探索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标准化评估、论证等其他管理方式。加大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对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底完成)

  3.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对需要国家部委审批的初审上报事项,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市级审批部门要与国家部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行网上办理,减少企业成本。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权责清单中所有事项实施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一个申请材料就能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门槛,增加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实现“一次性审批”;对申请材料数量少且简单的,实现“零跑动审批”。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中,属于前后置关系的事项,推行“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探索实行“一表申请、一次进件、内部合办、一次出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环节。区行政审批局针对同一申请人办理的事项,试行“一企一照、一人一证、结果累加”的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8年底完成)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规定,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取消非法定的各类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规范评估评审环节。依法规范设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力争3年内实现全覆盖。围绕天津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操作规程,编制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阶段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地方标准,并在京津冀区域内协同推行。(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底完成)

  (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1.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加快政府部门内部职能重构,推进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市级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做实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健全市级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减少市级部门和区级其他部门对区行政审批局独立审批的干预,加强市级部门对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完成)

  2.扩大区级行政审批局改革效应。提高区行政审批局运行效能,充实行政审批力量,使改革设计、操作效果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一致。落实区级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向区行政审批局全划转,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市垂直管理的市场监管、规划、土地、建设、公安等区级审批事权和职能的划转,划转后原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巩固“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的体制机制,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完成)

  3.推进政务服务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公共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提升改造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做强做实市、区、街道(乡镇)行政服务平台。在市区两级全面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探索实行集中受理、统一踏勘、统一论证、受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创造条件将分散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和民计民生服务等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将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平台“一个窗口”集中。建设一个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于一体,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匹配、与政府服务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全事项”现场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

  (三)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进全流程政务服务系统性改革。

  1.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行最简便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将颁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证照、企业刻制公章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与税种确定及领用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等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平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审批。企业全部实行“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推动企业注册前后置审批改革,深化企业设立登记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关联,大幅度取消、调整和整合企业注册的前后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企业名称标准选择自助服务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选取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准入制。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减少相关许可证照。加快统一企业CA(电子认证机构)认证,启用电子印章,推行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办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完成)

  2.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立项管理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链条”工期管理,推行“技审分离”改革,对于不必由审批部门承担的技术审查,交由第三方审查机构负责,并由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建立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标准的工作机制,大幅提升审批效能。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将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和系统,按照“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实现规范办理和全流程服务。各级审批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评价、联合验收,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改革举措落地。按照适度超前、交叉进行、并联审批等方式,对投资项目实施预审预批预招标。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改革现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助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投入使用,推行项目单位承诺、部门容缺报备、网上简易告知、既行验收备案,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保证及时全部提交相关验收报告,相关部门即可先予同意项目投入使用产生效益。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中介机构出具行政审批要件的规定,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快中介机构全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坚决破除垄断和不必要的中介收费,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保留或转交行业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3.深化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等问题,根治检查多、收费多、罚款多等影响企业发展和群众创业的问题。推行远程监管、在线监管、现场监管、举报监管、随机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违规经营的“双重监管”,优化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4.深化市场主体成长发展改革。在减少企业进入市场诸多限制、实现便利化进入的基础上,对企业投产经营后涉及政府管理的内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预,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充分发展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确需政府审批服务的事项,探索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联合审批服务机制,对于生产经营中涉及多部门的各项审批,试行一次性办理、合并式办理,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条件。推行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推行企业重组、注销各类证照、完善清产核资、股权转让、破产核算等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5.深化减税降费让利改革。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凡国家取消的,我市一定取消。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的减税效果。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涉企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推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先行取消或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逐步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和供热工程建设费合并为一个项目纳入基金管理。全面推进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全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纸”,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涉及企业经营性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的项目,让企业轻装上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改革。

  1.推进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前移。加强顶层设计,推广试点经验,在基层政府的权力资源配置、权力下放方式、组织架构设计、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遵循强化管理、改善服务、统一执法的思路,优化运行机制,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前台”,承接区级职能部门下放的权限,直接为基层群众办事,以经过整合设置的街镇其他职能机构为“后台”,形成“前台+后台”有序对接、顺畅运转的运行模式,提升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8年底完成)

  2.推进自贸试验区审批制度改革。自贸试验区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的排头兵。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主题业务审批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多项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清理取消整合各类年检年审年报。对于市级各部门出台的行业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且监管到位的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更为宽松的管理措施,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服务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从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结果的角度进行合并同类项改革,变多个事项为一个事项,变多次审批为一次审批。对发放给同一申请人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合度较高的行政许可证照,进行整合与精简,推行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审批数据网络化、审批办事终端化。探索在滨海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实施暂停部分行政许可的改革,给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三个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底完成)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改革。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交易、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健全管理机构,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公共资源管理职能、运行规则、监管制度的全市统一。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打造公开透明、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

  4.推进京津冀“放管服”协同改革。在京津冀三地推行“四统一、一互认”,统一单个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明确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统一申请条件,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依法确定标准,实现审查无差别;统一申请材料,使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可以在三省市互通共用;统一许可证照,共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证照保持一致;推进企业注册、经营许可、资质资格及检测、检验、检疫等结果在三省市的互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改革新动能,为全国“放管服”改革起到区域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

  (五)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推进市级部门内部审批、监管职责分离,明确区级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监管大部门制改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监管机制,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检查,消除监管盲点,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提高行政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2.构建立体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政府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通过监督实施管理的边界线,做到科学、适度,强化日常控制,弱化自主查处,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随机抽查的事项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部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对申请人不良诚信行为的惩处办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规范日常监管机制,所有基于办事人申请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在各级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办理,全程电子监察,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局、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持续推进)

  3.加强监管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职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法规制度,完善监管标准、规则,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责任体系。强化社会共管共治,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完善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媒体监督,织牢市场监管网底。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网络互联互通、信用共享共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全程记录可追溯,打造企业诚信平台。通过标准引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综合执法等监管行为,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通过行政监管、执法监管、行业监管、科技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约束、支出控制、信息公开、通报预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4.强化政府权力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发挥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在促进公众参与对行政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六)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创新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转变观念。编制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等问题,为企业成立、成长和退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双创”的效率。以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以大幅度清理精简各类证照和无谓证明为改革重点,切实简化优化服务,增强民众的改革获得感。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放开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底完成)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打造智慧政务,构建上下贯通的政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推进各平台业务系统的融合,推进各区、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借助电子证照库、统一电子认证等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审批“网上大厅”,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向计算机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客户终端等延伸,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CA认证、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行网上机器人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审批要件和信息网络共享,逐步实现“一点登录、一号登记、全网通办、高效服务”,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网上申办事项“零次跑动”,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

  3.构建“网上市民中心”。利用信息化网络和电子化手段,构建全市集中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市民服务”平台体系,公布便民服务事项,优化便民服务流程,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建成服务内容齐全、服务功能便捷、服务办事高效的“网上市民中心”,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便民服务格局,大幅提升便民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市民办事更便捷,实现有效服务群众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底完成)

  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提升改造现有服务中心,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全部纳入服务大厅,提高集中受理、接办分离运行能力,提升服务效率。以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改革的抓手,拓展完善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区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载体建设,提升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点服务承载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便利化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企互通服务平台,拓展“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模式,高水平打造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打通“网上市民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的信息实时交互通道,实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和移动端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

  5.开展“减证便民”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市、区、街道(乡镇)及基层单位要求提供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各种申请材料。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机构为群众办理事项时,要求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逐项列明证明材料名称及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具体条款。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和证明材料要一律取消,无法提供的一律取消,重复提供的一律取消,部门自行可以产生的一律取消,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和收取存底的一律不再提交,严禁任何单位自行发文增加任何证明材料、审批要件,对申请材料较少、内容格式简单的事项,研究形成“一张申请表”登记办事,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责任单位:市审批办、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完成)

  6.深化便民服务专线整合。完善便民服务专线,依托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扩展服务资源,规范办理机制。推动便民专线与各委、办、局系统对接融合,推动区级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并向社区和基层延伸服务网络,提高受理、承办、落实效率。扩充完善知识库,扩展加盟企业数量,拓展便民服务门类,提高总体服务水平。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健全完善电话端、网络端、个人电脑(PC)端、移动端等多种服务渠道,汇聚形成民生服务大数据,依靠大数据辅助决策,深入推进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创新推进“放管服”。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打开脑袋上的“津门”,让改革新风吹进来,敢于站队首、立潮头,勇当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在破除旧观念、旧体制上更加自觉主动,在舍弃眼前诱惑和局部利益上更加断然坚决,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凡是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要勇于改革探索。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政令不通、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倒逼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加强“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强“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统筹实施,统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切实解决政府运行管理、公共资源运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约改革的问题,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落实。

  (三)以工匠精神组织实施改革。各区、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抓,全面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聚焦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快走;坚持统一标准、加强督查、目标倒逼;坚持条块结合、重视基层、加强指导;坚持上下部门齐抓、线上线下互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督查督导,及时推广好经验,发现的问题抓紧解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法规规章需要修改的,要系统地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按程序加快修订,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失责必究,市绩效办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中梗阻”、“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使“放管服”改革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发挥应有作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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