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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经信法规[2010]22号
  • 发布日期:2010.04.09
  • 实施日期:2010.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备案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经信法规〔2010〕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依法行政考核有关对全年法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要求,为做好我委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召开的全市法制工作会议上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委制定了《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

  按照市政府部署和我委工作安排,结合市政府法制办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2010年我委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做好依法行政目标分解,在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争取好成绩。分析和查找我委贯彻落实《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做好工业和信息化立法工作
  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继续组织推动《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争取年内提交市政府审议。适应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继续组织推动《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建立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原市经委、原市信息化办、原市盐务局印发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意见。

  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做好联合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审批办理和服务,加强对审批质量监督和保障。对机构改革后全委行政审批事项主体、设立依据、责任处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公示材料和审批人员管理。

  五、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盐业执法、无线电执法、监控化学品执法,探索开展节能执法、电力执法工作,推动开展区县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处室和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执法案卷管理,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交流和考核工作。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与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联系,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七、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全市普法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建立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普法工作网络,重点加强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推动我委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企业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法促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和应对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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