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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储基[2014]42号
  • 发布日期:2014.11.06
  • 实施日期:2014.11.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消防管理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4〕42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4〕232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从中储粮海林直属库租仓储粮点2014年10月8日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消除各种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做好天津市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市粮食局成立以杨振江局长为组长,周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天津市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储备基建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地区)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报市粮食局储备基建处。联系人:武晓彤、张永良、王明刚,联系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邮箱:cbjjc@foxmail.com。

  二、覆盖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在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要在本公司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下属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建立详细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三是举行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四是结合消防安全日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时间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主要由企业自主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第二阶段为复查阶段,从11月20日起至12月1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地区)内的粮油仓储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和逐一检查。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从12月1日起到12月20日,市粮食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市粮油仓储企业进行抽查。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和“回头看”阶段,从12月21日起至2015年2月21日,企业要彻底整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抽查,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4〕232号)(略)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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