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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增设津蓟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10]158号
- 发布日期:2010.09.08
- 实施日期:2010.09.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站名的请示》(津高速运[2010]18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宝坻物流城收费站”。该站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津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津蓟高速公路 “宝坻南收费站”更名为“宝坻收费站”。
三、津蓟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增设津蓟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的通知
(津价费〔2010〕158号)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站名的请示》(津高速运[2010]18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宝坻物流城收费站”。该站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津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津蓟高速公路 “宝坻南收费站”更名为“宝坻收费站”。
三、津蓟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二O一O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