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热[2013]158号
- 发布日期:2013.06.05
- 实施日期:2013.06.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现将《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其中:中心城区以内,由市局地热处负责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由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市局地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过程中的踏勘、论证、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计划。市局地热处、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结合社会需求,提出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的区块,并出具《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附件1)。
(二)现场踏勘。市局地质事务中心在收到《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3个工作日内,代表市局书面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并联合市水务局对拟出让区块进行现场踏勘(附件2)。中心城区以内的地热供热项目,还需书面征求市供热办意见。
(三)集体会审。市局召开地矿业务会审会,对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进行审查。同意出让的,明确拟出让地热矿业权的热储层、用途等内容。
(四)论证评审。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地矿业务会审会的决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作。市局地质事务中心应当采用公开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并经过市局备案的单位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地质论证和按照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编写的模拟开发利用方案。
(五)评估备案。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地热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工作并提交市局备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地热矿业权出让底价的依据。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六)上报审批。市局地热处、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等编写《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附件3),确定成本费用,准备相关材料报市局审批。
报送材料包括:
1.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2.市水务局意见;
3.市供热办意见(中心城区以内);
4.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6.出让成本费用确认单(附件4);
7.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由市局向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下达《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附件5)。
(七)公开交易。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依据国土资源部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的要求,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并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合同。市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价款由市局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统一收缴。
(九)办理登记。市局地热处通知中标人或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凭证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向市局申请办理地热矿业权登记手续。
附件:1.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2.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踏勘登记表
3.XX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
4.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确认单
5.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
附件1
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附件2
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踏勘登记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根据《天津市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编制XX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1.初审情况;
2.踏勘情况;
3.征求意见情况;
4.地矿业务会审会会审情况;
5.可行性论证及专家评审情况;
6.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及备案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出让地热矿业权有关内容
1.出让地热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拐点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矿种、资源储量(勘查工作)情况、出让年限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等;
2.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3.出让方式;
4.底价/起始价;
5.风险提示;
6.对交易地热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附件4
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可行性论证费:XX万元。
2. 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费:XX万元。
3. 业务工作经费(包括现场踏勘、组织论证、专家评审、组织评估、编写出让方案等事务性工作):XX万元(按地热矿业权评估价款的10%计,但不得低于10万元)。
综上,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为XX万元。
附件5
天津矿业权交易所:
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XX编制的《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公开出让。请你单位依据《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对拟出让地热矿业权进行公开出让。
附件: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13〕158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现将《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5日
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其中:中心城区以内,由市局地热处负责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由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市局地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过程中的踏勘、论证、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计划。市局地热处、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结合社会需求,提出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的区块,并出具《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附件1)。
(二)现场踏勘。市局地质事务中心在收到《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3个工作日内,代表市局书面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并联合市水务局对拟出让区块进行现场踏勘(附件2)。中心城区以内的地热供热项目,还需书面征求市供热办意见。
(三)集体会审。市局召开地矿业务会审会,对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进行审查。同意出让的,明确拟出让地热矿业权的热储层、用途等内容。
(四)论证评审。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地矿业务会审会的决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作。市局地质事务中心应当采用公开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并经过市局备案的单位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地质论证和按照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编写的模拟开发利用方案。
(五)评估备案。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地热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工作并提交市局备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地热矿业权出让底价的依据。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六)上报审批。市局地热处、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局地质事务中心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等编写《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附件3),确定成本费用,准备相关材料报市局审批。
报送材料包括:
1.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2.市水务局意见;
3.市供热办意见(中心城区以内);
4.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6.出让成本费用确认单(附件4);
7.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由市局向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下达《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附件5)。
(七)公开交易。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依据国土资源部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的要求,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并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合同。市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价款由市局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统一收缴。
(九)办理登记。市局地热处通知中标人或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凭证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向市局申请办理地热矿业权登记手续。
附件:1.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2.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踏勘登记表
3.XX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
4.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确认单
5.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
附件1
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建议表
拟出让 区块名称 |
|
拟出让区块四至坐标 | 1. 2. 3. 4. |
拟 出 让 区 块 需 求 分 析 | |
拟出让区块审核 | 1.是否符合地热资源规划 是□否□ 2.是否符合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 是□否□ |
拟出让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拟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踏勘登记表
20XX年XX月XX日
踏勘地 点位置 |
|
踏勘实 测坐标 | |
意向 申请人 |
|
踏 勘 区 块 周 边 情 况 | |
踏勘人 员签字 |
|
附件3
XX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
根据《天津市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编制XX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1.初审情况;
2.踏勘情况;
3.征求意见情况;
4.地矿业务会审会会审情况;
5.可行性论证及专家评审情况;
6.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及备案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出让地热矿业权有关内容
1.出让地热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拐点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矿种、资源储量(勘查工作)情况、出让年限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等;
2.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3.出让方式;
4.底价/起始价;
5.风险提示;
6.对交易地热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4
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确认单
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可行性论证费:XX万元。
2. 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费:XX万元。
3. 业务工作经费(包括现场踏勘、组织论证、专家评审、组织评估、编写出让方案等事务性工作):XX万元(按地热矿业权评估价款的10%计,但不得低于10万元)。
综上,XX地热矿业权出让成本费用为XX万元。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5
地热矿业权出让任务书
编号:20XX-XX
天津矿业权交易所:
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XX编制的《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公开出让。请你单位依据《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对拟出让地热矿业权进行公开出让。
附件:地热矿业权出让方案(略)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