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津财库〔2017〕23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津财库〔2016〕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的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增补5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家)证券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2家(根据情况可少于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后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30家。
二、申请加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准备以下资料:
(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资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在津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公章,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至天津市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附件:1.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方案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
2017年债券意愿承销额度 合计: 亿元 |
2016年总资产: 亿元 |
2016年资本充足率(%): |
2016年偿付能力 | 2016年不良贷款率(%): |
2016年拨备覆盖率(%): |
2016年净资本状况 | 2016年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 |
2016年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
总机构所在地(市): 是否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 有( )无( ) |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 甲类( ) 乙类( ) |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地址及邮编: |
传真及邮箱: |
注:1.此表加盖公章有效。
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3.对于选择项目,请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填√。
4.证券类金融机构以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本的比例替代不良贷款率与拨备覆盖率填列。
附件2:
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方案
一、总体原则
根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津财库〔2016〕2号)等有关规定,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排名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一)优先承销能力的原则。将申请人承诺债券年度最低承销额度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二)注重债市能力的原则。将申请人在全国债市的承销情况等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三)控制风险的原则。将机构实力和防控风险能力等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二、评价体系
(一)指标权重的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对申请人承销能力指标、债市能力指标、机构实力指标各赋予一定的指标权重。
1、承销能力指标权重为0.5。申请人2017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意愿承销额度。
2、债市能力指标权重为0.25。该指标下分二项分指标:近三年参与国债、地方债承销情况,2015-2017年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上述分项指标在债市能力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6、0.4。
3、机构实力指标权重为0.25。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2016年年末总资产、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三个分项指标在机构实力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4、0.3、0.3。证券类金融机构以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替代不良贷款率与拨备覆盖率进行评分。
(二)分值的计算。
每项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按照申请人指标的对比情况依设定的规则计算得分;按照权重对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出各申请人的最终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1、单项评分。
(1)定量数据中,根据申请人各指标数据进行排名,最优值得100分,其他每低一名扣减2分,扣至50分为止。
(2)定类数据(债市能力指标中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实行差别计分。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得100分,乙类成员得75分,其他得50分。
2、加权得分。
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申请人的得分,即各大类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出单个申请人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申请人总得分=承销能力指标得分×50%+债市能力指标得分×25%+机构实力指标得分×25%
其中:
某申请人债市能力指标得分=近三年参与国债、地方债承销情况得分×60%+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得分×40%
某申请人机构实力指标得分=总资产得分×40%+不良贷款率(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得分×30%+拨备覆盖率(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得分×30%
3、得分排名。
申请人通过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募满,确定增补成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三、注意事项
各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天津市财政局将通过有关部门对各申请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所报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或撤销报名资格或承销团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