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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二、建立天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曹小红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三、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孙文魁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海洋局、市国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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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75号
  • 发布日期:2017.05.18
  • 实施日期:2017.05.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二、建立天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曹小红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三、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孙文魁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海洋局、市国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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