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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受理审查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药监通[2003]5号
  • 发布日期:2003.06.26
  • 实施日期:2003.06.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起诉和受理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
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受理审查的通告
(津药监通[2003]5号)



  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办理效率,及时、快捷地为申办人做好服务,现决定,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由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受理并进行资料形式审查。
  自2003年7月1日开始,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每周一至周五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办理。
  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37号,邮编:300191,联系电话:23671709、23671780转209,联系人:姜家强、赵薇。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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