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4]734号
- 发布日期:2014.12.31
- 实施日期:2014.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建津报〔2014〕5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由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管委会1楼迁至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以东榕洋金城A座-101,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塘路支行。
二、该机构迁址更名后,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三、迁址后不得再在原址办理金融业务,并应及时拆除旧址标识及标牌。
四、你分行应当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4〕734号)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建津报〔2014〕5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跃进路支行由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管委会1楼迁至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以东榕洋金城A座-101,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塘路支行。
二、该机构迁址更名后,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三、迁址后不得再在原址办理金融业务,并应及时拆除旧址标识及标牌。
四、你分行应当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