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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发展目标。2010年外贸出口规模力争达到380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出口规模大幅增长,出口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全市制定优势产业扩大出口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产品是:电子信息、海洋产业、化工、生物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及石油化工、冶金、新能源、新材料及软件、家用电器、船舶、机械及设备、纺织服装和食品等。2010年重点产品出口比重达到75%,规模达到300亿美元。
(三)各区域要制定扩大自营出口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区域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制定扩大出口的产业发展目标。2010年滨海新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比重达到全市出口总值的70%以上。各区县要根据自身产业优势,着眼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以劳动密集型为基础,具有较高技术附加值,国际适销的产业。要扶持一批出口超过10亿美元的区县和出口超过5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推荐我市品牌商品进入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目录。对进入商务部名牌出口商品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出口促进体系作用。健全管理和信息交流机制,按区域分解落实外贸出口工作责任,每季度通报出口进度情况,建立区域跟踪服务考核机制。
(六)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制。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资格登记。
(七)改革现行核准和登记方式,实行“照后登记”的管理办法。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工商部门可在企业注册时为其登记进出口经营范围,发放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件,到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八)运用我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支持企业扩大自营出口。采取集中、便捷、公开、透明的方式受理许可证申请,提高办证效率。
(九)完善“大通关”机制。为出口企业创造快速通关的有利条件。海关对年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广“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模式;积极推进“登记验放、集中审证”的便利措施,为企业创造“无障碍”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向前延伸,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验检疫,提高验放效率。充分发挥天津口岸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行检验检疫新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通关、电子监管)和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模式,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通关放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扩大应用范围,提高通关放行效率。
(十)做好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以后,及时办理应退未退税款的退付工作。在出口退税指标到位及对出口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一个月内退付,并定期进行检查。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外汇事宜。
(十一)运用市外贸发展资金,积极支持企业自营出口。市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外贸出口主体、支持扩大出口规模,调整结构,拓展市场,建设信息网络等工作,重点支持企业扩大自营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扩大出口。有条件的区域,应设立出口发展资金,促进本区域扩大自营出口。
(十二)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重大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与企业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对于大型生产出口企业,每季度安排一次政策沟通协调会议。对于突发事件,要立即沟通,积极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对出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地方权限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予以解决;超出地方权限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大型企业的进出口事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各部门要灵活变通,快速办理。
(十三)大力做好新企业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外贸管理政策、国际营销和WTO基本规则等内容的培训,同时按照企业的不同层次和需求,安排个性化指导,提高针对性。对新取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政府对培训工作予以资助。
(十四)积极发挥广交会的平台、窗口作用。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企业参展。提高区县和民营企业参展比例,在2-3年内,使各区域、民营企业在广交会的展位比重达到50%以上。
(十五)利用市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每年帮助1000家企业走上国际市场,每年安排至少10项较大规模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和发挥贸易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扩大对北美、欧洲、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扩大我市在主要国际市场的出口份额并积极开拓非洲和南美市场。推动落实开拓欧盟市场计划。发挥我市驻外机构“长兴国际贸易(比利时)有限公司”的优势,以比利时为中心,建立面向德、法等欧盟国家市场的海外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分拨中心;结合企业产品特点,组织参加欧洲专业博览会;加强与法国北加莱海峡大区和里尔市的合作,扩大对欧盟的出口。
(十六)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办企业。鼓励境外企业以带料加工、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等多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市出口。
(十七)建立出口融资支持体系。鼓励自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市外贸发展资金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20%;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30%,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加大出口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出口项目授信额度。
(十八)加强和完善出口信息服务。做好平时的信息交流工作。以市场多元化为目标,集中针对北美、欧盟、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市场需求,每半年安排一次规模较大的市场发展状况信息交流,为全市各类自营出口企业提供经贸信息交流服务。
(十九)加强对外贸易服务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外贸创业园”规模,完善“外贸创业园”贸易服务功能建设。各部门在投融资、通关、税收等方面予以“外贸创业园”更加优惠的安排,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民营出口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建设。出台鼓励政策,规范统计体系,建设孵化平台。以软件产品出口为导向,聚合全市人才、技术和管理资源,有效地促进软件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当前要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的软件外包业务;根据天津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努力发展通讯领域和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嵌入式软件配套出口。2004年全市软件出口力争达到1亿美元,2006年软件出口达到2.5亿美元。设立天津市软件出口奖励资金,对软件出口企业进行专项奖励。积极争取联合国亚太地区采购中心在我市设立,利用采购中心扩大我市出口。选择优秀企业向联合国采购机构进行推荐,对进入联合国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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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扶持发展自营企业出口的实施细则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外经贸贸发[2004]50号
  • 发布日期:2004.04.15
  • 实施日期:2004.04.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扶持发展自营企业出口的实施细则
(津外经贸贸发[2004]50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扶持发展我市自营企业出口,扩大对外贸易,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出口目标,制定发展规划
  (一)出口发展目标。2010年外贸出口规模力争达到380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出口规模大幅增长,出口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全市制定优势产业扩大出口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产品是:电子信息、海洋产业、化工、生物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及石油化工、冶金、新能源、新材料及软件、家用电器、船舶、机械及设备、纺织服装和食品等。2010年重点产品出口比重达到75%,规模达到300亿美元。

  (三)各区域要制定扩大自营出口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区域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制定扩大出口的产业发展目标。2010年滨海新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比重达到全市出口总值的70%以上。各区县要根据自身产业优势,着眼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以劳动密集型为基础,具有较高技术附加值,国际适销的产业。要扶持一批出口超过10亿美元的区县和出口超过5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推荐我市品牌商品进入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目录。对进入商务部名牌出口商品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出口促进体系作用。健全管理和信息交流机制,按区域分解落实外贸出口工作责任,每季度通报出口进度情况,建立区域跟踪服务考核机制。
  二、加快壮大外贸出口经营队伍

  (六)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制。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资格登记。

  (七)改革现行核准和登记方式,实行“照后登记”的管理办法。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工商部门可在企业注册时为其登记进出口经营范围,发放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件,到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三、健全扩大自营出口的政策促进体系

  (八)运用我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支持企业扩大自营出口。采取集中、便捷、公开、透明的方式受理许可证申请,提高办证效率。

  (九)完善“大通关”机制。为出口企业创造快速通关的有利条件。海关对年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广“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模式;积极推进“登记验放、集中审证”的便利措施,为企业创造“无障碍”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向前延伸,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验检疫,提高验放效率。充分发挥天津口岸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行检验检疫新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通关、电子监管)和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模式,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通关放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扩大应用范围,提高通关放行效率。

  (十)做好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以后,及时办理应退未退税款的退付工作。在出口退税指标到位及对出口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一个月内退付,并定期进行检查。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外汇事宜。

  (十一)运用市外贸发展资金,积极支持企业自营出口。市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外贸出口主体、支持扩大出口规模,调整结构,拓展市场,建设信息网络等工作,重点支持企业扩大自营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扩大出口。有条件的区域,应设立出口发展资金,促进本区域扩大自营出口。

  (十二)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重大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与企业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对于大型生产出口企业,每季度安排一次政策沟通协调会议。对于突发事件,要立即沟通,积极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对出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地方权限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予以解决;超出地方权限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大型企业的进出口事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各部门要灵活变通,快速办理。
  四、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三)大力做好新企业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外贸管理政策、国际营销和WTO基本规则等内容的培训,同时按照企业的不同层次和需求,安排个性化指导,提高针对性。对新取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政府对培训工作予以资助。

  (十四)积极发挥广交会的平台、窗口作用。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企业参展。提高区县和民营企业参展比例,在2-3年内,使各区域、民营企业在广交会的展位比重达到50%以上。

  (十五)利用市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每年帮助1000家企业走上国际市场,每年安排至少10项较大规模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和发挥贸易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扩大对北美、欧洲、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扩大我市在主要国际市场的出口份额并积极开拓非洲和南美市场。推动落实开拓欧盟市场计划。发挥我市驻外机构“长兴国际贸易(比利时)有限公司”的优势,以比利时为中心,建立面向德、法等欧盟国家市场的海外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分拨中心;结合企业产品特点,组织参加欧洲专业博览会;加强与法国北加莱海峡大区和里尔市的合作,扩大对欧盟的出口。

  (十六)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办企业。鼓励境外企业以带料加工、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等多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市出口。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扩大自营出口

  (十七)建立出口融资支持体系。鼓励自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市外贸发展资金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20%;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30%,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加大出口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出口项目授信额度。

  (十八)加强和完善出口信息服务。做好平时的信息交流工作。以市场多元化为目标,集中针对北美、欧盟、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市场需求,每半年安排一次规模较大的市场发展状况信息交流,为全市各类自营出口企业提供经贸信息交流服务。

  (十九)加强对外贸易服务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外贸创业园”规模,完善“外贸创业园”贸易服务功能建设。各部门在投融资、通关、税收等方面予以“外贸创业园”更加优惠的安排,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民营出口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建设。出台鼓励政策,规范统计体系,建设孵化平台。以软件产品出口为导向,聚合全市人才、技术和管理资源,有效地促进软件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当前要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的软件外包业务;根据天津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努力发展通讯领域和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嵌入式软件配套出口。2004年全市软件出口力争达到1亿美元,2006年软件出口达到2.5亿美元。设立天津市软件出口奖励资金,对软件出口企业进行专项奖励。积极争取联合国亚太地区采购中心在我市设立,利用采购中心扩大我市出口。选择优秀企业向联合国采购机构进行推荐,对进入联合国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奖励。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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