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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矿[2013]27号
  • 发布日期:2013.01.25
  • 实施日期:2013.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3〕2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矿山企业: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28日起至4月30日止,开展2012年度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机构和年检对象
  (一)年检组织机构:年检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采取“谁发证谁年检”的分级管理办法,市局负责由市局和国土资源部发证(不含石油、天然气)的矿山企业,各区、县局负责由本区、县局发证的矿山企业。
  (二)年检对象:天津市辖区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不含石油、天然气),必须接受年检。地热采矿权年检另行安排。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二)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三)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证转让。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复垦保证金等法定规费的缴交情况。
  (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八)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九)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十)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全市辖区内参加年检的采矿权人,在年检时要向年检实施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并接受年检。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1)。
  2、《矿山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表(部23号令)。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复印件)、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缴存证明(银行回单影印件)。
  4、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支持的矿山企业,应提交专项资金明细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采矿权标识牌的照片。
  8、采矿权人对其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年检实施机关在审查采矿权人报送的年检材料和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后,应当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
  (三)参加市局组织年检的矿山企业,由采矿权人到相关区、县局初审后,再到行政许可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区、县局年检机关要建立采矿权人档案,对采矿权人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率不得低于60%;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通过直报系统上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四、年检结果确定及处理
  (一)年检实施机关审查采矿权人报送的年检材料和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年检合格的决定,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二)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采矿权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采矿权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并移交有处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故意逃避或拒绝接受年检的。
  2、提交的年检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3、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
  4、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的。
  5、未设立采矿权标识牌的、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
  6、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三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7、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
  8、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9、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罚未履行到位的;对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10、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年检实施机关应当将年检结果向采矿权人通报、向原发证管理机关备案,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对于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登记发证机关应及时通过采矿权登记管理系统和统一配号系统更新数据库。

  五、上报时间
  各区、县局于5月10日前,将2012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局地矿处,市局将于5月底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2.2012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25日

  附件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二〇  年度)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填 表 人:       企业审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


  填写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适用于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采矿权人。
  2.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报告书》和其他规定的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填写《年度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应填写齐全,必要时可添加附页。
  4.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等,按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5.填报矿山技术经济指标和相关信息应与《矿山储量年报》、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报表》等保持一致。
  6.“年检主要内容”中各项应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实地检查情况”由实地检查的年检人员对照年检内容进行填写;“年检意见”由年检负责人员填写:“年检结论”由年检实施机关填写并盖章;“上级年检机关抽查意见”由上级年检机关对抽查的矿山填写意见。
  8.《报告书》一式三份,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实施机关留存一份,送上级年检机关和采矿权人各一份。
  9.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后的《年度报告书》,通过网络或报盘报送国土资源部。

  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矿山(井)名称

 

行政区代码

口口口口口口

采矿许可证号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发证机关

 

1.矿山基本情况

(1)主矿产名称:

(2)有效期至: 年 月

(3)建矿时间: 年 月

(4)开采方式:口露采口地采

(5)开拓方式:

(6)采矿方法:

(7)选矿方法:

(8)设计生产能力

采矿(煤): 万吨/年

选矿(煤): 万吨/年

(9)实际生产能力

采矿(煤): 万吨/年

选矿(煤): 万吨/年

(10)实际采选矿石(煤)量

采矿(煤): 万吨/年

选矿(煤): 万吨/年

(11)剩余服务年限 年

(12)从业人员数: 人

2.矿山主要经济指标

(1)工业总产值: 万元

其中综合利用产值 万元

(2)年销售收入 万元

(3)矿产资源补偿费

当年应缴: 万元

当年减免: 万元

3.采选技术指标

(1)采区(矿块)回采率

设计开采回采率: %

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

年采出矿量 万吨

年损失矿量: 万吨

年动用储量: 万吨

(2)矿山(井)回采率

设计开采回采率: %

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

年采出矿量: 万吨

年损失矿量: 万吨

年动用储量: 万吨

年摊销矿量: 万吨

(3)选(洗)矿回率(非煤)

设计选矿回采率: %

核定选矿回采率: %

实际选矿回收率: %

原矿年入选量: 万吨

原矿入选品位: %

精矿年产量: 万吨

精矿品位: %

尾矿品位: %

(4)选煤情况

5.尾矿情况

尾矿库数量: 座

累计存放量: 万吨

当年产生量: 万吨

当年利用量: 万吨

6.共伴生矿产利用

(1)共伴生矿产名称:

可利用矿产:

实际利用矿产:

(2)综合利用系数

可回收矿产个数: 个

实际回收矿产个数: 个

(2)异体矿产开采

年采出矿量: 万吨

年损失矿量: 万吨

年动用储量: 万吨

(3)共伴生矿选矿

A.矿产名称1:

回收数量: 万吨

产品品位: %

入选矿量: 万吨

入选品位: %

矿产1回收率: %

B.矿产名称2:

回收数量: 万吨

产品品位: %



当年实缴: 万元

当年欠缴: 万元

欠缴余额: 万元

(4)采矿权使用费

当年应缴: 万元

当年减免: 万元

当年实缴: 万元

当年欠缴: 万元

欠缴余额: 万元

(5)采矿权价款

当年应缴: 万元

当年减免: 万元

当年实缴: 万元

当年欠缴: 万元

欠缴余额: 万元

 

原煤入选率: %

原煤年入选量 万吨

入选原煤灰分 %

年精煤年产量 万吨

精煤理论产率: %

矸石带煤(密度小于L8g/cm) %

精煤灰分 %

中煤灰分 %

尾煤灰分 %

煤泥灰分 %

矸石灰分 %

4.废(矸)石利用

废(矸)石堆 个

累计存放量: 万吨

当年产生量: 万吨

当年利用量: 万吨

 

入选矿量: 万吨

入选品位: %

矿产2回收率: %

C.矿产名称3

回收数量: 万吨

产品品位: %

入选矿量: 万吨

入选品位: %

矿产3回收率: %

D.矿产名称4

回收数量: 万吨

产品品位: %

入选矿量: 万吨

入选品位: %

矿产4回收率 %

 


项 目

采矿权人自查意见

年检机关意见

项 目

采矿权人自查意见

年检机关意见

1. 本《报告书》应填内容和年检材料是否齐全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9.是否设立采矿权标识牌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2.采矿许可证是否合法有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0.是否上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等报表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3、采矿权人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1.“三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4.是否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2.开采总量控制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5.是否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3.是否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此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6.是否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4.上年度年检等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7.是否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罚是否履行到位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8.是否按规定提交矿山储量年报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16.是否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注:是表示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否表示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16项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中划“√”

实地检查情况

  

年检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检意见

   

年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检印章

  

年 月 日

上级年检机关抽查意见

     

年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检和抽检情况)

 

持证矿山 数(个)

应检矿山 数(个)

实检矿山 数(个)

年检率

 

(%)

安地检查矿山(个)

实地检查比率(%)

不合格矿山数(个)

抽查矿山 数(个)

抽检率

 

(%)

 

各注

部发证

 

 

 

 

 

 

 

 

 

 

省级发证

 

 

 

 

 

 

 

 

 

 

市级发证

 

 

 

 

 

 

 

 

 

 

县级发证

 

 

 

 

 

 

 

 

 

 

合 计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检主要内容)

 

设立采旷权标谓牌(个)

提交储量年报

(个)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填报矿山(个)

开采回采率达标矿山(个)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万元)

采矿许可证过期(个)

其他

部发证

 

 

 

 

 

 

 

省级发证

 

 

 

 

 

 

 

市级发证

 

 

 

 

 

 

 

县级发证

 

 

 

 

 

 

 

合 计

 

 

 

 

 

 

 



  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问题查处情况)

 

取缔非法采矿(个)

注销许可 证(个)

吊销许可 证(个)

追征补偿 费

(万元)

罚没款

 

(万元)

没 收

矿 石

(万吨)

刑 事

处 罚

(起)

 

其它

部发证

 

 

 

 

 

 

 

 

省级发证

 

 

 

 

 

 

 

 

市级发证

 

 

 

 

 

 

 

 

县级发证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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