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区广瑞西路(建材仓库)A地块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7]150号
- 发布日期:2017.10.17
- 实施日期:2017.10.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天津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河东区广瑞西路(建材仓库)A地块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1000立方米,自2017年9月起执行至2019年12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河东区广瑞西路(建材仓库)A地块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7〕150号)
天津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河东区广瑞西路(建材仓库)A地块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1000立方米,自2017年9月起执行至2019年12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