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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总结及颁发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6]8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实施日期:2016.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总结及颁发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职称信息化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总结职称评审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不断改进今后职称评审、考试、认定等各项工作,将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工作,同时颁发2015年度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总结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参照提纲对2015年度职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26日(星期五)前将职称工作书面总结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总结提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系列(专业)开展工作情况。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评委会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包括完善评委专家库制度、遴选评委专家、规范评委会工作程序、严格评委会工作纪律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收到的明显成效。

  (二)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工作中组织领导、选拔推荐、公示呈报以及聘任管理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反映。在推荐、申报、公示过程中接到过何反映,是如何妥善处理的。

  (三)职称改革七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9号)要求,对照职称改革七项措施,结合本单位2015年职称工作具体情况,针对解决的问题,收到的成效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反映,列举有关数字和典型事例。

  (四)对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各单位及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对今后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加强评委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颁发职称证书工作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015年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实行现场审核颁发证书,再网上报送职称采集信息的方式。

  (一)证书颁发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汇总所有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认真填写《2015年度天津市职称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及颁发证书登记表》(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本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印章,同时携带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等相关材料,于2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到市职称办领取职称证书。领取证书数量较多的单位需提前预约。

  (二)信息采集

  各单位在领取证书后一周内将补充完整证书编号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市职称办电子邮箱。

  (三)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按照人员高、中、初级别的顺序,认真填写《登记表》,如需办理认定人员证书,将认定人员列在对应级别评审人员之后。

  2.各单位将各系列、专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按《登记表》中所列顺序排列,以便核对,提高工作效率。

  3.各单位在完成全部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汇总并报送总结后,方可领取职称证书,每个单位原则上只领取一次。

  联 系 人:徐小光、王延东

  联系电话:23111793、23312004

  通讯地址:和平区唐山道18号107室

  电子邮箱:zhengshubanfa@vip.163.com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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