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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2017年6月29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7.06.29
  • 实施日期:2017.06.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3号)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小型微利政策相关校验关系。

  (二)增加千户集团财务报表申报添加附件时的文件重名校验。

  (三)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www.szhtkj.com.cn)网站。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版本包括“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离线升级包V2.00.0029”,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四、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7年7月1日起可进行纳税申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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