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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汉沽区大神堂外海海域实行休渔的通告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2]35号
- 发布日期:2002.05.24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 实施日期:2002.07.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渔业资源繁殖保护
为保护汉沽区大神堂外海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贝类种质资源,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大神堂外海海域设立贝类自然保护区并实行休渔。
一、休渔范围:以下四点连线内之水域
A、39°10′36″N、117°55′18″E
B、39°10′36″N、117°59′36″E
C、39°07′30″N、117°59′36″E
D、39°07′30″N、117°55′18″E
二、休渔时间: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三、休渔期间禁止任何破坏该海域生态环境和采捕贝类资源的渔业活动。
四、休渔区、休渔期的管理及贝类增殖保护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本通告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汉沽区大神堂外海海域实行休渔的通告
(津政发[2002]35号)
为保护汉沽区大神堂外海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贝类种质资源,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大神堂外海海域设立贝类自然保护区并实行休渔。
一、休渔范围:以下四点连线内之水域
A、39°10′36″N、117°55′18″E
B、39°10′36″N、117°59′36″E
C、39°07′30″N、117°59′36″E
D、39°07′30″N、117°55′18″E
二、休渔时间: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三、休渔期间禁止任何破坏该海域生态环境和采捕贝类资源的渔业活动。
四、休渔区、休渔期的管理及贝类增殖保护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本通告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