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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容办[2011]266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的通知
(津容办〔2011〕266号)



市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提高全系统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委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信访条例》和《天津市信访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委信访工作实际,现将我委信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处理分管范围的信访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清信访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未雨绸缪,主动靠前化解矛盾,保持单位的安全稳定。


  二、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总体目标

  杜绝进京上访和到市委市政府门前上访,减少到市信访办、市容园林委机关重复访、集体访,控制越级上访,把苗头化解在萌芽,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原则和机制

  (一)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成立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委局级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人员另发通知)。

  (三)建立委领导接待制度。对于疑难重大信访事项,信访办根据情况报分管委领导及委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协调安排委领导接待处置。


  四、对几种上访情况的处置办法

  (一)进京及到市委市政府门前上访接返工作。接到委接返通知后,责任单位应在3个小时内到达北京大沙河分流中心,1个小时之内到达市政府门前(从通知之时起开始计时)。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劝返。

  (二)到市容园林委机关访的接待处置工作。接到委信访工作人员通知后,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必须在20分钟之内到达委信访接待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在40分钟之内到达委信访接待室;若相关负责人无法按时到达,应指定本处室或本单位相关同志按时到达信访接待室接待办理,并按期限要求答复来访人员。

  (三)集体访的接待处置工作。集体访是指来访人员达到5人(含)以上。遇有群众集体来访,信访接待工作人员问明来访事由后,首先通知相关职能处室或直属单位到委信访接待室接待(到达信访接待的时间要求同前款),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信访部门负责人适时到达现场进行接待稳控;当来访人员超过10人时,相关职能处室或责任单位应向分管委领导报告,根据信访事项的处置程度及对上访人员的稳控程度,分管委领导应适时到现场接待处置或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立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按委制定的《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扣除分数10-19分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通报全委。对扣除分数达到20-29分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单位领导建议委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对扣除分数超过30分得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就地免职”。通过上述责任追究办法,真正压实各单位及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促进信访问题又好又快的解决,确保市容园林委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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