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7.01.17
  • 实施日期:2017.0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并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领导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5个议事协调机构

  (一)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市建委副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二)成立天津市减灾委员会。副市长孙文魁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通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慈善协会、市红十字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建立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孙文魁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成立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赵海山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口岸办、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通信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五)建立天津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赵海山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侨办、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局、市口岸办、市审批办、市台办、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天津海事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边检总站、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一)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调整为副市长曹小红担任,召集人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委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担任。

  (二)天津市三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何树山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天津警备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市通信局局长担任。

  (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主任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容园林委主任担任。

  (四)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副市长赵飞担任。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职责自行发文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