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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发改价管[2015]309号
  • 发布日期:2015.04.18
  • 实施日期:2015.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5〕309号)



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现就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34分钱,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15元。


  二、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三、我市从华北电网购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31分钱。


  四、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73元。


  五、对超低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七、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天津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015年4月18日

  附件 天津市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

装机容量             (万千瓦)

调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1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1-2

100.0

0.4453

2

大唐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3-4

120.0

0.3863

3

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1-2

200.0

0.3915

4

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

5-6

60.0

0.4363

7-8

60.0

0.3815

5

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5-8

80.0

0.3915

6

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9-10

70.0

0.3815

7

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1-2

66.0

0.3815

8

大港电厂

1-4

131.40

0.4073

9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1-2

70.0

0.3815

10

石化公司热电厂

7

10.0

0.3695

11

静海热电厂

1-3

6.5

0.4673

12

渤海化工公司天津碱厂

1

6.0

0.3695

13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1-2

3.0

0.3815

14

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1-2

184.0

0.7300

15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1-2

40.0

0.7300

16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

45.0

0.7300

17

华电北辰风电园分布式能源站

1

11.5

0.7300

18

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

1

5.6

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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