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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国资财经[2014]4号
  • 发布日期:2014.03.27
  • 实施日期:2014.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国资财经〔2014〕4号)



各市管企业:
  为了规范市管企业资金和账户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维护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2014年3月27日

  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市管企业资金运行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资金集中管控是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集团管控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有利于集团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加快集团内部资金融通,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集团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部分企业存在着账户管理混乱、资金账外循环、存贷款双增而财务费用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各市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加强资金集中管控作为促进管理提升、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确保战略规划“落地”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思维理念,扎实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二、基本原则
  市管企业在资金集中管控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资金集中管控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规定,涉及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成员单位管理、股权多元化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宜控则控原则。资金集中管控要做到凡是应纳入资金集中管控的子企业必须纳入集团统一管控,凡是应纳入资金集中管控的资金必须纳入集团统一管控。对因客观因素制约不宜集中管控的,要区分情况、合理把握、监控到位、防范风险,确保资金集中管控贴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3、安全有效原则。市管企业应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合理安排好各类资金归集、调拨,保证资金流转顺畅,安全营运。要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提升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集团整体效益。

  三、工作任务
  资金集中管控的总体目标是:到2014年年底前,50%以上的市管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控,企业资金集中度达到50%以上。到“十二五”末,我市有条件实施资金管控的市管企业全部实现资金集中管控,企业资金集中度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监管制度到位、信息化水平高、账户体系规范、资金管控力强、风险防范意识高、运行效益良好的企业集团。
  各市管企业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市管企业要把银行账户管理作为推动资金集中管控的首要任务,将母公司和各级子企业的银行账户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权限,对子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实行审批、备案等多种监管方式。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开设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多头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开设账户。要建立以基本户为核心的开户制度,从严控制子企业银行账户的数量,企业账户数量要与企业资产体量、经营规模和业务模式相匹配。市管企业要加强账户使用管理和动态监测,严格按规定的账户用途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等业务,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情况,调整、核实未达账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市管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完善资金授权、批准、验审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明确资金内部控制流程、职责权限和岗位分工。强化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操作权限。要完善存货、应收款等非货币性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资产变现能力。加强外汇、信贷、担保以及各类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保证资金处于监管之下。
  (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市管企业要将财务监管的工作重心向预算管理转变,将资金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中心工作。在财务与业务充分融合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资金预算,通过细化资金预算安排,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审批。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对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差异进行检查分析,强化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四)选择适当的资金管控模式
  市管企业应按照“聚而不死、分而不散、高效有序、动态平衡”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经营现状和资金运作水平,由简到难,稳步推动资金集中管控工作。
  尚未建立资金集中管控体系的市管企业,可通过结算中心、资金池、银企直联等模式,实现集团资金集中管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设立财务公司。对于综合性集团,可结合子企业的特点,首先探索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分类集中,再通过集团构建虚拟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对子企业的资金管控。
  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服务类公司及资金受管制企业的资金管理,可按照有关资金管理特殊要求确定合理的资金管控方式。
  (五)推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是为资金集中管控提供高效运转的支撑和保障。各市管企业应在依托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进财务信息化特别是资金管理信息模块的建立、完善和升级,实现资金预算管理、线上审批、网上结算、权限管理、委托存贷款和资金状况分析等功能,全面覆盖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各个环节,将资金预算管理和实时监控相结合,实现对资金的监管与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金集中管理的效率。
  (六)强化资金管理的监督评价
  市管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监事会、中介机构、财务内审等多方力量,开展监督评价,形成资金监管工作合力。建立现金流监督评价体系,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利用专项审计调查、年度决算审计等外部审计手段,结合“小金库”治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肃财经纪律,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是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集团要加强与子企业、合作银行的沟通联系,打通制约障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学习交流,及时掌握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建议。市管企业要认真编制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资金集中管控工作稳步高效推进。市国资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10家左右市管企业作为今年资金集中管控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二)认真清理,及时上报。市管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以2013年财务决算“企业账户基本情况表”相关数据为基础,按照“有保有压、高效利用”的原则,全面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撤销长期休眠、利用率低的账户。账户清理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并于6月15日前将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见附件)及情况说明上报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经济运行处)。
  (三)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市管企业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更新财会人员工作理念,加快专业化队伍培养,提升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市国资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专题培训,交流资金集中管控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个
账户类型企业户数账户数量变动情况 
2013年末2014年5月末2013年末2014年5月末自然增减数清理撤销数增减数 
户数变动业务需要 
合计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其中:贷款账户----       
业务结算账户----       
保证金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其中: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增资----       

  备注:1.2014年5月末账户数量=2013年末账户数量+增减数
  2.增减数=自然增减数-清理撤销数
  3.增减数为负数时以“一”填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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