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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第三批(2011年度)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11.05.12
  • 实施日期:2011.05.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专利管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第三批(2011年度)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行业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要求,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在2009、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启动第三批(2011年度)专利试点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引,以促进我市专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专利创造为重点,提高试点单位专利管理水平,围绕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强创新,大幅度提高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增强试点单位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管理完善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和高质化发展。


  二、试点内容与周期

  各申报单位在试点期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设定专职人员负责专利工作;
  2.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程序;
  3.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高创新水平,积极实施专利战略;
  4.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专利创造激励机制;
  5.加大专利试点工作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试点周期内要在基础产品和核心技术上形成有效专利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年申请计划增幅达到20%以上,专利授权率和维持率稳定增长。
  6.试点周期自申报当年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及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
  2.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提高专利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3.单位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的科技研发、人员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条件,2010年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
  4.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年度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计划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0%);
  6.所在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对试点工作进行1:1以上的资金匹配。


  四、扶持政策

  1.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与专利创造成效(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挂钩,每年9月份年度试点工作考核通过后拨付;
  2.试点期间,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数据库制作、人才培训、专利战略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3.试点验收达标后经申报可进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
  4.优先推荐试点单位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只在试点单位范围内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利试点单位。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领域的专利试点单位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受限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专利试点单位,申报单位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查并盖章推荐。
  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局级单位、大项目承担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工业集团公司核准推荐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各单位申报时,应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
  1.受理时间
  专利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在2011年5月26日前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核准汇总后,于6月2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3.高等院校和未转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附件1填报。
  4.2009、2010年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确保能够完成市级试点计划前提下,经推荐可升级申报市级试点单位。


  七、区县(行业集团公司)专利试点工作
  鼓励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参照市级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区县(行业)的专利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区县(行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应对试点工作进行1:1以上的资金匹配。
  列入区县(行业)试点的单位原则上2011年专利申请量应达到10件以上。对于各区县确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当年可适当放宽至5件以上,在试点期内加大专利申请布局力度,试点期满考核时,达到区级试点工作要求。
  各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应在6月2日前将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附件2)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略)
  2.天津市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
  天津市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行业)匹配

试点资金总额

 

申请市级

试点资金总额

 

试点单位专利

申请计划

年度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2011

 

 

 

 

2012

 

 

 

 

2013

 

 

 

 

市知识产权局核准资助金额

经核准,拨付试点专利申请资助金额共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备案明细表

序号

试点单位名称

是否为科技“

小巨人”企业

2011年专利申请计划

2012年专利申请计划

2013年专利申请计划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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