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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2017.03.21
  • 实施日期:2017.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23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3月21日

  滨海新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滨海新区区委三届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和“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紧紧围绕“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核心理念,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加强 “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有效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强化食品关键环节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食品安全状况日益良好。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底线得到有效坚守。


  三、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责任部门:区农委)

  (一)责任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二)抽检计划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力度,定期对种植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速测)。其中,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基地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天津市金农奖获奖单位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检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为切实保障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本地农产品生产领域农产品实施定量检测,随机抽检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

  (三)监管措施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和稳定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统筹抓好街镇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基层公益服务职能的落实,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将其纳入公益性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增编、定岗、定责。开展基层监管机构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提升基层监管机构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开展放心农产品工程。继续开展“放心肉鸡”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监管。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抓住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全覆盖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的措施,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三是狠抓检打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对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高毒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溯源核查,排查风险隐患,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属于其它领域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应对公众舆论,及时通报相关问题,消除公众恐慌。建立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广泛开展培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6.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落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长期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一)责任目标

  1.食品生产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核查审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查处率达到100%;实施食品安全分级监管,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效防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食品销售监管: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检查率100%;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扩大抽样检验范围,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强化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工作;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3.餐饮服务监管: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措施,积极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强化农村流动厨房等农村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构筑防控体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4.保健食品监管: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产品全项检验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组织证前抽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二)抽检计划

  根据区财政经费支持情况,全面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1.日常监督抽检

  (1)生产环节:在完成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选择差异化项目,对新区范围内全部获证在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对乳制品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开展抽检。每个单元抽取1-2批次,共计240批次。

  组织对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和风险度较高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监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2)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工业化生产的、消费量大、投诉举报多、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品种开展监督抽检。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调味品等,共1100批次。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和主要食品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同时加大对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监督抽检频次,实现定期抽检,共840批次。

  (4)保健食品:对辖区进行全覆盖抽检,特别是对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等六种保健功能为主的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抽查,共200批次。

  2.专项监督抽检

  在完成日常监督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对上级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食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完成500批次。同时,对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40批次,每月完成不少于20批次的抽检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抽检力度,全年不少于260批次。

  3.快速检测

  在开展监督抽检的同时,为及时筛查不安全食品,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快速检测,主要针对水果、蔬菜、畜禽肉类、水发货、干制品、食用油等品种,计划完成6600批次。

  4.风险监测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全年计划对水果、蔬菜、盒饭、生鲜海产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品种开展风险监测,共500批次。

  (三)监管措施

  1.生产环节

  (1)加强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制。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严格监管责任制。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各级食品安全培训,对全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分级开展每人40小时/年的专业培训。推动食品监管人员、对象定期轮换机制,预防职业懈怠。

  (2)落实各项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认真学习并做好《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和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为切入点,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加强企业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每人40小时/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共治意识。

  (4)严把许可准入,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严把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四个环节,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监督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要求。

  (5)强化问题导向,落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6)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针对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要按照食品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对A级(低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B级(较低风险)、C级(中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D级(高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7)推动社会共治,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与行业协会、食品专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8)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监管计划。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9)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和监管工作两方面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销售环节

  (1)加强组织推进,扎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一是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依法许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流程,保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书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发证等各环节,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程序和条件,确保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考核评比。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组织对许可工作合规情况和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合规情况开展自查,不定期开展督查,以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整改。三是实现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办事窗口及时、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等信息,方便行政相对人查看和使用。始终秉承“依法、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原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三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问题导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

  (3)加强检测工作,管控销售环节食品质量。一是突出时间节点。针对2017年元旦、春节以及中秋、国庆等两个重要“两节”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二是突出民众焦点。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测行动,以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科学规划检测任务,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同时,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问题食品曝光力度。

  (4)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学习并推广《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示范文本(JF-2016-074)。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采取合同示范文本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扩展,引导零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协议。探索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备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范本)》的使用。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引导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印制“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范本)》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管理模式,以“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代替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销售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明等)。将直接从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外埠购入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作为源头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情况,督促其为下游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对非源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重点检查其执行“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查验制度情况,实现“进货源头清、流转渠道清、监管过程清”的监管目标。

  (5)做好食品销售摊贩备案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和即将正式出台的《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依职责、依程序、依时限、依标准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6)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继续做好媒体曝光、上级部署、12315反映集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

  3.餐饮服务环节

  (1)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规范餐饮服务监管行为,明确各监管层级的职责,实行按网格定人员、按职能定目标、按责任定奖惩的“三定”工作方法,实行人员上墙、责任上墙、定期检查、信息公布、依法追查、强化问责的监督流程,狠抓责任落实,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空白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适合餐饮服务自身管理的“标准图示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溯源清晰,严守安全底线。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自身管理,

  (3)强化监管力度,突出食品安全治理重点。坚持以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突出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能力;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突出整治重点,突破监管难点,突出创新特点,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上防范,在专项整治中用劲,将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步推动,相互促进,突出特点,共同开展。

  (4)典型示范引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采取科学指导、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等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打造至少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5)突破治理难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中小餐馆、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采取疏堵结合、社会共建的方式予以规范。

  (6)倡导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公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息,实行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措施,逐步建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7)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进一步健全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突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将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相结合,将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保健食品

  (1)深入推广HACCP管理体系应用。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在保健食品不同剂型中的实施应用,尽快使HACCP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主要剂型;同时,深入推广HACCP管理体系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应用,尽快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HACCP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整个行业,从而全面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深入推进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联合惩戒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积极研究诚信激励措施,在技术改造、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加大联合惩戒,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

  (3)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区县局为主导,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4)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试点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

  (5)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风险排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风险排查、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部署年度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完成风险监测总结报告。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6+1”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事故报告”和“安全自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7)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要进行明察暗访、要组织回头看,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高压态势,避免打击点到即止、浅尝辄止,“鱼的7秒记忆”效应产生,要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做为日常全程监管、做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坚决防止反弹。

  (8)积极贯彻落实“四不”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源头监管和全程监管,努力实现“不合格原辅料进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出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上不了市、不合格保健食品入不了口”的监管目标。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根据天津市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2017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区,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全区设置17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3个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问题通报。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及人员培训,为完成监测任务做好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做好流调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演练,确实提高流调工作能力。

  (二)主要措施

  1.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新《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系统的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工作考核评估,确保法定职责的落实。

  2.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完善两个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专业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和食品安全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推动我区疾控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风险监测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要广泛宣传卫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等工作情况,科学解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六、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一)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市粮食局做好我区2017年新收获粮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我区种植的主要粮食品种(小麦、玉米和稻谷)进行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包括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情况。

  (二)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市粮食局要求,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区内储备粮分布情况,制定检查方案。

  (三)做好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加强我区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全面掌握储备粮油在储存期间的质量和品质状况,进一步完善储备粮油质量监管制度,把好储备粮出入库关口,做好我区2017年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强检工作。

  (四)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粮食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验员操作步骤,统一操作规程。


  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区教体委)

  (一)重点工作

  1.继续坚持全系统食品安全例会机制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区教育体育委将按照全市教育系统的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召开会议强调食品安全责任,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同志的责任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区教委将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在春秋季季节变换、开学前后等时间节点,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力度。

  2.总结和推广食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汇总和归纳在2016年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各学校在食品安全责制度、规范管理方面的优秀做法,结合全区学校总体情况进行系统化提升,并向全区学校进行推广,正真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建,使全区各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更加统一,检查标准更加一致。

  3.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市教委计划要求,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学校食品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对学校等相关单位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同时指导各单位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事故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置。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存储及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详实记录。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分类分架存放,食品储存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具消毒原则上采用热力消毒方式。严格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

  3.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师生对于安全饮食和合理膳食的要求日益迫切,对师生营养膳食的教育和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学校要进行多样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板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健康饮食的教育和宣传。


  八、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局)

  1.按照食安办和市建委的总体部署,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

  2.按照上级要求,与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力争缩短办证时间,达到全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全覆盖,并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证后检查。

  3.继续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常态管理,不断将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支队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建筑工地食堂底数,更新建筑工地食堂台帐。

  4.督促各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检查。

  5.严厉查处各类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1.继续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市工信委对该项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市工信委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

  2.按照“ 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配合做好各种专项检查工作。

  3.继续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做实食安办工作

  1.建立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责任制。逐级签订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食品安全评议、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自查、季自评工作档案齐全的考核制度,形成区级对街镇、街镇对村居监控点两级考核模式。

  2.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扩大会议,传达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实行区食安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每半年对查找的问题隐患、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并进行落实整改。

  4.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党办发〔2016〕 15 号)要求,在每个街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配置适应监管需要的执法装备。

  5.建立“四有两责”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全市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落实工作,即食品安全监管要“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和检测职责”,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保障和督导工作。

  6.强化两级食安办建设。进一步厘清两级食安办与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强化其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政府抓手的作用,通过工作培训、层级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二)探索建立严密的行刑衔接模式

  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避免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案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衔接,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

  (三)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模式

  为提高监管效率,防止监管缺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在探索实施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性和专业性的优势,有效排查防控安全风险,实现经济新常态下监管绩效的提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面提升食品监管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场所为重点环节、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对节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市食安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两超一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清真食品市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食用盐行为。

  (五)积极贯彻落实食品“三小”政府文件,解决多年来监管的空白

  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及细则,结合《滨海新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研究具体监管措施和方法,切实解决“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结合创卫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将日常监管与创卫工作有机结合,借助全区创卫大势,重点解决长期存在监管难点问题。通过飞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创卫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强化对农贸市场、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治理。结合创卫工作台账,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档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创卫食品安全达标,使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一次较大提升,

  (六)开展迎全运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保障工作

  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津举办,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将借此机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检验我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对供十三届全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驻点监管。督导企业做到封闭管理,做到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同时,驻点人员要重点监控农业投入品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每天作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本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的质量监管。将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产品主销本市的生产基地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实行网格化监管;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监督主销本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自检制度,并保留检测记录。对专供十三届全运会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速测、并开展定期抽检;对于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禁止上市销售。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为重点,抓好禁限用农兽药的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私自销售禁用农兽药的非法行为。以鲜活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化种植园区、养殖小区(场)为重点,抓好禁限用农兽药使用的排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追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为重点,严厉排查和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添加物的非法行为以及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单位及认证登记产品的检查,落实包装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切实保障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五是对定点供全运食品生产企业,派人驻厂监管。对定点供全运的食品严格批次管理,做到批批抽检,严格准出。依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六是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为全运会在我市顺利举行打下坚实基础。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安排,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本地产)、食用油、保健食品、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放心蔬菜、放心肉鸡等为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全程可追溯监管。

  (八)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面向公众组织专题讲座、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行风坐标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相关知识;在商贸中心、餐饮一条街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研究制作公益广告,重点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区食安办针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各部门针对业务条口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各功能区、街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同时,通过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措施、监管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逐步形成我区多渠道、不同需求、重点突出的全员培训机制。

  (十)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

  继续深化“ 放心肉鸡、放心食用油、放心调味料、放心餐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各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民心工程的建设成果,保持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生命力,要巩固食品放心工程已取得的成效,建立对企业的考核和表彰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声誉,打造放心食品名优企业和质量过硬产品。

  (十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奖励作用

  区食安办进一步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奖励的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落实奖励领取程序,将食品安全案件有奖奖励机制落到实处。畅通投诉举报热线,依职责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进行办理,对查出的食品安全案件依规给予奖励,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


  十一、督查与考核

  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按照监管计划要求实施目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食品监管工作例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功能区、各街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切实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2017年6月底,区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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