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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启动丙烷钢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4.06.05
  • 实施日期:2014.06.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启动丙烷钢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质监局、滨海新区质监局及丙烷充装单位:

  我市自2014年6月1日启动丙烷钢瓶充装管理系统联锁功能以来,试运行期间总体情况平稳。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6月20日丙烷钢瓶管理系统进入正式运行阶段,此后非充装联锁的充气端口将被停用。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各丙烷充装单位尽快粘贴陶瓷条码标牌并录入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现“瓶码分离”的现象;加强内部培训,熟悉新充装台秤的各项功能,减少误操作带来的损失;对操作中发现台秤和软件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厂家及市信息所进行反馈;并在一周之内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充装秤,并封堵多余的充气端口。

  2.各有关区县质监局、滨海新区质监局在6月20日之后利用一周的时间逐一对丙烷充装单位已经封堵的充气端口粘贴“停用标志”,并拍照存档。同时加强对“瓶码分离”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市信息所要保证液化气钢瓶管理系统平台通讯的正常运行,及时收集、汇总、解决软件管理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充装单位做好技术服务。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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