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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容法[2005]136号
  • 发布日期:2005.05.17
  • 实施日期:2005.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容法[2005]136号)



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爱卫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市市容委结合市容环境(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重要文件,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行政职能根本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政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市容环境(爱国卫生,下同)管理的实际,制定2005年至2007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适宜人居创业的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依法履行职责,实现职能转变,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运转有序、协调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市容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快速反应、管理到位的行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构建内部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3、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科学、合理。市容环境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容环境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系统、责任管理系统、执法监督系统、市场中介系统、科技支撑系统、资源配置系统逐步健全和完善。
  4、市容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各类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和处罚,管理工作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环境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认真学习文件,落实《实施意见》
  5、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热潮。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管理的能力。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不参加培训或未通过依法行政知识考核的,实行补课和“黄牌警告”。通过深入学习,使管理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6、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搞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设在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7、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市政府《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三、加快职能转变,深化市容环卫事业改革
  8、创新管理模式,转变管理职能,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各级管理部门要破除传统管理模式,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环境秩序监管上来,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变政府单一投资、职能部门组织、事业单位运作、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计划管理模式,转向为多元主体投资、职能部门指导监管、企业运作、市场配置资源、社会参与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价格监控机制,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市容环卫服务的连续和稳定,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9、积极推进市容环卫事业改革,实现政事分离、政企分离、干管分离。积极培育并逐步放开环卫作业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化整合,增强活力,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处理好行业管理与市场、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为市容环卫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环境。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鼓励有序竞争,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市容环卫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10、完善市容环卫服务职能,发挥市容环卫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服务程序, 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公众评价体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建立不良服务行为警示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为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11、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管理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按照工作需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的立法储备项目。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要符合管理和执法的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通过立法解决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紧迫性的问题。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探索立法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12、搞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训练,在提高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上狠下功夫。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效果。
  13、抓好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围绕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和研究,摸索破题解难的招法,指导实践。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典型的作用,及时发现、培养、总结和推广典型。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
  14、抓好依法行政所需软件和硬件建设。按照装备标准,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技术手段。要制定装备计划,重点解决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所必需的装备。要进一步整合法制信息资源,建立市容环境系统法律法规数据库和电子查询系统。建立市容环境系统法制信息互通、共享系统和经验交流平台。建立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建立审批人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料数据库和联系网络。

  五、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发挥法制部门作用
  15、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尽快改变法制工作力量薄弱的状况。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有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都应该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挑选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16、充分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及法制工作人员的把关、监督作用,为正常开展法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颁布规范性文件前应送经法制工作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对所查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要由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签字后再呈送领导审批。作出重大决策或研究重大问题时要听取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职责作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工作。实行办理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开展依法行政争先创优活动。按照考评标准评选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优秀法制工作者及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
  17、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办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失职、不越权;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8、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区域和范围,优化和完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执法成本。搞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优化管理模式,探索有利于管理效果的最佳执法机制。
  19、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都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社会群众和媒体舆论监督。要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20、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完善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项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保持队伍的公正性、纯洁性。
  21、加强管理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抓好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的教育考核,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上岗前法律知识和能力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大型法制讲座和骨干培训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咨询活动。

  七、推进电子政务,实现管理信息公开
  22、加快实施电子政务。要加强硬件建设,逐步推进办公自动化。要规范案卷文书制作,对外使用的文书全部实现电脑打印。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案卷制作全过程电脑化。建立和完善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市、区两级乃至与基层单位的电子联网和信息传输。
  23、实现市容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定市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报、公告、法制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市容环境信息。鼓励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申请书文本,实现行政许可决定登录上网,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24、发挥市容环境法制网站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扩大网站覆盖面,增加信息量,提高利用率。要利用网站平台建立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渠道。设置市容环境法制网区(县)专版或专题分页。

  八、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25、以创建“和谐社会”、“宜居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高度重视市容环境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容环境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必须注意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管理标准;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
  26、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27、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市与区(县)的管理权限,明确和细化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真正实现市容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做好监管工作。要从事权划分上分清属地管理责任,从考评机制上推动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从规章制度上引导和保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督察、督办机制,建立巡查、监测、考评、通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要夯实社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星级达标社区活动。
  28、完善市容环境管理保障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容环境管理结构。建立并完善现代化指挥体系、工作评价体系、信访办理体系、突发事件紧急处置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体系。建立市容环境管理指挥中心、电子监控中心和热线呼叫系统,实现科学高效、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管理的格局。
  29、落实责任制度,探索长效管理模式。要将市容环境治理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作业单位和责任单位四个方面。做到四位一体、动静结合、四方联动,各尽其责,明确管理部门是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运转的牵头协调部门,抓好责任划分、责任书送达、经常性宣传、网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社会化管理的局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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