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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合发[2014]24号
  • 发布日期:2014.02.21
  • 实施日期:2014.0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津合发〔2014〕24号)



各区县招商部门、环渤海区域合作组织、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异地商会(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扩大我市民营经济总量、推动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着力引进民营500强企业在津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着力推动外地民营企业来我市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动服务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发挥在津异地商会作用,支持外地在津民营企业、在津异地商会发展壮大。
  每年引进注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外地民营企业超过1000家,民营企业在津投资到位额占全市到位资金总额达到70%,新引进民营500强企业(含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行业龙头等优势企业)20家。
  通过努力,使我市民营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形成央企、外企、民企三股力量聚集、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招商重点,强化招商选资。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承接北京城市功能疏散,重点引进民企集团总部、产业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产业带动性大、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项目;加强与研发机构合作,提升我市研发平台建设水平,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针对民营经济发达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福建等区域,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加大招商、推介与交流力度;围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及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吸引民营500强企业的行业龙头项目、核心项目、关联项目,拉长产业链,衔接供应链;鼓励民营500强企业进入现代金融、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航运、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在津设立总部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在津兴办大市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对能源、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养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和招商。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大引进力度。做好《天津市面向民营500强企业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明确招商目标,制定洽谈方案,落实相关配套,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帮助我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接民营500强企业的资金、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提高引进民营企业大项目、好项目的招商效率和工作效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每年引进民营企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效果。加强与民营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工商联、商协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定期沟通情况,发布招商信息,挖掘投资线索;密切与全国工商联、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世界华商联合会等全国性民营经济组织的联系,参与或举办有影响的全国性论坛或年会活动,充分借助对方的网络渠道和信息资源;依托津洽会、夏季达沃斯论坛及国内重大经贸活动等平台,组织以民营500强企业为重点的专题招商活动,捕捉源头信息,推进在谈项目;发挥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优势和影响力,搭建区域合作交流平台,疏通市场准入渠道,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四)发挥环渤海合作组织作用,搭建民企合作平台。利用环渤海中小企业合作联盟、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环渤海企业家文化交流促进会等组织的平台资源,积极扩大民营企业会员单位规模,服务支持环渤海民营企业参与环渤海区域产业转移和对接、科技研发等方面合作,引导民营企业融入环渤海一体化发展,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积极开展民营企业间信息、经营管理经验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五)搭建环渤海金融合作平台,拓宽民企融资渠道。发挥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联席会作用,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银企对接活动,搭建区域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安全、方便、快捷的对接平台。推动专业交易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权益转让交割提供便利;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设立跨区域的托管交易中心(目前已在河北沧州市、山东淄博市设立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和交易品种,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和交易平台。
  (六)促进区域人才交流,支持民企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作用,在人力资源合作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年组织“环渤海人才智力交流会”,发挥环渤海区域各省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业务和资源优势,推动环渤海区域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为各类民营企业聚集人才、吸引人才。
  (七)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民企走出去发展。发挥市政府驻外办优势,挖掘驻地产业资源、市场资源、展会资源、中介服务资源等优势,建立基础资料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帮助天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外省市布局发展,拓展天津产品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与两地企业的定期联络机制,通过定期上门、主动服务,以及组织企业沙龙等形式,及时捕捉企业投资动态,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市重大项目,适时组织天津企业与驻地企业双向对接,创造机会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
  (八)发挥异地商会(社团)作用,扶持发展壮大。支持鼓励由市合作交流办作为业务主管的异地商会(社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服务民营经济和协助我市招商引资发挥作用突出的异地商会(社团),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鼓励异地商会(社团)购买、建设商会总部大厦,积极协调争取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扶持;支持鼓励异地商会(社团)提升投诉协调能力,建立投诉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异地商会(社团)中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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