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我市将在科技部统一指导下开展2013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今年的考核工作将与《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天津市小巨人成长计划》的执行落实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区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位”和“有为”,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
按行政区划,全市16个区县,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本次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组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编制《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两份正本,一份副本),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3、填报“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导出并提交考核材料导入文档的电子版,软件和使用说明可从网站(http://www.most.gov.cn 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4、提交区县统计年鉴一份。
5、提交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区县科委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6、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7、考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5月初召开的培训会上详细解释。
请各区县科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市科委发展计划处101室。
四、复核与表彰
1、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认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市科委将根据考核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郭海轩 58832963
赵莉晓 58832813
邮箱:kjjbkh@tstc.gov.cn
附件:
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略)
2、《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
此手册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编制。考核表为科技部统一编制。主要指标说明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本市实际进行了细化。
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
附件1:主要指标说明
附件2: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附件3:证明材料要求
附件4:考核程序
编号:
考核地区名称: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主要负责人(签章): (加盖政府章)
考核系列: 县 区
自查情况: 通过 不通过
填报人: 职 务: (加盖科技部门章)
电 话: 电子邮件:
二〇一三年二月
1.考核系列中,县包括县、县级市、旗;区包括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中的城区和郊区。
2.各地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中的每项指标,不能空白。所有数据除指明外,均填写全市或全县(市、区)所辖的数据;涉及到人均量指标,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
3.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程序,凡自查通过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地区,提交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及考核期统计年鉴一份;对自查不能通过考核的地区,只须提交考核表两份。
4.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必须保证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5.每份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且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陆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2 | 海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
3 | 耕地面积 | 千公顷 | |||||||
4 | 总人口 | 万人 | |||||||
5 | 农业人口 | 万人 | |||||||
6 | 劳动力人口 | 万人 | |||||||
7 | GDP总量 | 亿元 | |||||||
8 | 人均GDP | 元/人 | |||||||
9 | GDP增长率 | % | |||||||
10 | 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GDP比例 | % | |||||||
11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12 | 财政收入 | 亿元 | 决算数 | ||||||
13 | 财政收入增长率 | % | |||||||
14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亿元 | |||||||
15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 亿元 | |||||||
16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 亿元 | |||||||
17 |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万人 | |||||||
18 | 专利申请数 | 件 | |||||||
19 | 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
20 | 授权专利数 | 件 | |||||||
21 | 授权发明专利数 | 件 | |||||||
22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 亿元 | |||||||
23 | 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
24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
25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26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
27 | 支柱产业(列1-3个) |
二、考核内容
(一)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1.党委政府重视情况
(1)党委或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或听取汇报的主题 | 时间 | 地点 | 主要参加领导及部门 | 解决的重大 科技问题 | 备注 |
一票否决指标 | ||||||
说明:本指标反映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描述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不超过100字。
(2)促进科技进步和加强人才工作各类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序号 | 名称(文号) | 制定时间 | 制定部门 | 执行情况及其主要成效 |
说明:包括考核年度之前和期间本级制定,在考核期内执行的各类政策;描述执行情况及其主要成效,不超过100字;所填文件按重要性排序,不超过10个。
(3)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容 | 上级对本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 本级对下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
实施方式 | ||
主要内容 | ||
主要成效 |
说明:描述实施方式、主要内容和主要成效等,分别不超过100字。未建立目标责任制的不填写。
2.科技管理机构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 指标 | 内 容 | 备注 |
1 | 科技管理机构名称(与公章一致) | 一票否决指标(填报2013年情况) | |
2 | 科技管理机构设置状况 | 独立机构 非独立机构 | |
3 | 科技管理机构单位性质 | 行政 事业 其它 | |
4 | 下属乡镇街道科技管理体系 | 健全 不健全 |
(2)机构建设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指标值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科技管理部门编制人数 | 人 | ||
2 | 科技管理部门实际人数 | 人 | ||
3 | 科技管理部门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 | % | ||
4 | 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 | 万元 | ||
5 | 科技管理部门行政经费 | 万元 |
(3)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分管工作 | 2011年以来突出工作成绩 |
说明:包括科技管理部门中当前在岗的所有正职和副职领导;学历和学位填写已获得学历和学位;突出工作成绩反映2011年以来的情况,不限于科技局长任内,字数不超过100字。
3.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011-2012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决算数)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 | 万元 | |||
2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 | 一票否决指标 | ||
3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 | % | |||
4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的数量 | 个百 分点 | |||
5 | 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 | 万元 | |||
6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额 | 万元 |
2013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预算数)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1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 | 万元 | ||
2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 亿元 | ||
3 |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 | 一票否决指标 |
(二)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
1.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1)主要内容
序号 | 科技促进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工作成效 |
说明:重点描述县(市)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成果和再创新等举措,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3-5个。描述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分别不超过100字。
(2)相关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数 | 项 | |||
2 | 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经费额 | 万元 | |||
3 | 10万人专利申请数 | 件/10万人 | |||
4 | 10万人授权专利数 | 件/10万人 | |||
5 | 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 | 件/10万人 | |||
6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 |
2.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科技促进创业就业情况
序号 | 行动或项目名称 | 启动时间 | 主要内容 | 工作成效 |
说明:重点介绍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等情况。描述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分别不超过100字。选择有代表性的1-5个填写。
(2)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非农业区不填写)
序号 | 机构或工作名称 | 启动时间 | 主要内容 | 工作成效 |
说明: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信息化等内容;描述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等,分别不超过100字。选择有代表性的1-5个填写。
(3)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序号 | 机构或工作名称 | 主管部门 | 主要内容 | 工作成效 |
说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科技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描述主要建设内容和工作成效,分别不超过100字;工作成效可以是科技创新服务量和服务性收入、孵化毕业企业数量、孵化企业销售收入等。选择有代表性的3-5个填写。
(4)相关指标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数 | 家 | |||
2 | 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
3 | 科技特派员人数 | 人 | |||
4 |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 | 个 | |||
5 | 孵化器年末在孵企业数 | 家 | |||
6 |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数 | 个 |
3.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情况
(1)主要内容
序号 | 行动或项目名称 | 组织部门和时间 | 主要参与单位 | 主要内容和成效 |
说明:产学研合作包括本地区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活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等;描述主要内容和成效,不超过100字。选择有代表性的3-5个填写。
(2)相关指标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累计认定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 家 | |||
2 | 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 | 万元 | |||
3 | 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 | % | |||
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4.科普工作情况
序号 | 科普工作内容 | 开展时间 | 参与对象 | 参加人数(人) | 主要成效 |
说明:科普工作主要包括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组织大型科普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等情况;描述工作内容和主要成效,分别不超过100字。选择有代表性的3-5个填写。
5.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工作成效 |
说明: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是指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开展的促进本地区科技进步的各项特色工作,包括:相关科技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企业发展、科技防灾减灾等内容。描述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分别不超过100字。选择有代表性的0-5个填写。
6.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
序号 | 部门名称及公章 | 工作名称 | 主要举措及成效 |
说明:主要举措可以是教育、工信、农业、商贸、卫生、环保等多个党政部门充分发挥科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的科技兴农、科技兴贸、科技强警等工作举措。填写3-5个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描述其主要举措及成效,不超过400字。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7.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序号 | 乡镇及街道名称 | 工作名称 | 做法及经验 |
说明:做法及经验主要指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等充分发挥科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的各项科技工作。填写1-3个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或街道,描述其做法和经验,分别不超过400字。须加盖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办公章。
三、考核意见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具体包括县、市、区提供考核材料的客观性、数据的准确性等):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考核组意见:(围绕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重视和领导、科技政策制定和落实、人才工作、科技投入、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农业科技和民生科技、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机构建设等方面,指出该地区的工作特色和未来应加强的工作): 主审专家(签字)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 个 县 、 区 考核中排第 名。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部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1:
1.陆地面积、海域面积、耕地面积:陆地面积指填写行政区域面积。耕地面积指年末实有耕地面积,有农业的区县填写。以《天津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填报。
2.总人口:按常住人口计算。以《天津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填报。
3.农业人口、劳动力人口:总人口中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GDP总量: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5. 人均GDP:人均GDP=GDP总量/年末总人口。
6.GDP增长率:GDP增长率=(考核年度GDP总量-考核上年度GDP总量)/考核上年度GDP总量*100%。
7.工业增加值: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8.财政总收入:财政总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9.财政总收入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考核年度财政总收入-考核上年度财政总收入)/考核上年度财政总收入*100%。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10.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的决算收入,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11.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是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的决算支出,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13.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企事业单位中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共十七个专业技术职务类别。用来反映科技人力资源情况。以统计年鉴或科技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14.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申请数指考核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被受理的件数,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数的总和。发明专利申请数是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的件数。以统计年鉴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15.授权专利数、授权发明专利数:授权专利数指考核期内由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件数,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授权数的总和。授权发明专利数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的件数。以统计年鉴或专利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1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以统计年鉴或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为准填报。
17.工业总产值: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是指考核期内一个国家和地区内能源消耗总量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工业增加值。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市内六区不填写。
21.科技管理部门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是指在设置独立科技管理部门的情况下,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科技管理部门编制人数和实际工作人员数。如果没有独立的科技管理部门,此项填写0。
22.科技管理部门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是指在设置独立科技管理部门的情况下科技管理部门中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数,或者部门合并后专职从事科技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数占科技管理部门实际人数的比例。
23.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是指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归科技管理部门掌握和使用部分。
24.科技管理部门行政经费:是指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支出内容包括: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二是维持本单位运行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租赁及大中修、专用设备购置费、专项培训费、办案费、网络运行专项维护费等。
25.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以统计年鉴或科技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填报。
26.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指本级政府科学技术支出决算额;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系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决算额。按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区县财政局出具证明材料。
27.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考核年度本级科学技术支出-考核上年度科学技术支出)/考核上年度科学技术支出*100%。按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
28.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数量: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数量=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按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
29.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所得税的减免,最高可减免12.5%。
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即是指考核期限内企业所享受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所获得的税收减免总额。由税务部门出具数据证明。
30.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额:是指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考核期限内依据各级政府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总额。由税务部门出具数据证明。
31.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数:对于县(市、区、旗),系指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总数。
32.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经费额:对于县(市、区、旗),系指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总额。
33.10万人专利申请数:10万人专利申请数=专利申请数/考核年末总人口*10。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34.10万人授权专利数、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10万人授权专利数=授权专利数/考核年末总人口*10,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授权发明专利数/考核年末总人口*10。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3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按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36.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数:所辖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机构数。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37.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 考核年末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年末总人口。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38.科技特派员人数:所辖区域内由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且在考核年度内仍在开展工作的科技特派员的人数。区县科委出具证明材料。
39.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所辖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0.孵化器年末在孵企业数:是指考核年度末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的企业总数。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1.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考核年度所辖区域内经国家或省相关部门,如科技管理部门、发改委等认定的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总数。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2.累计认定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数:系指考核年度及其以前政府部门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3.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按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44.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所辖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数量与所辖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比例。根据本市科技工作实际,本市采用所辖区域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区域内全部中小企业数量比例来代替。
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是指考核年度内用于科技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及转拨外单位支出。以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附件2:
1.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总计不少于四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要求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地、州、盟),要求所属县(市、区、旗)全部设有独立科技管理部门;对于县(市、区、旗),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
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地级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4%;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东部不低于1.3%;中部不低于1.1%;西部及国家级贫困县不低于1.0%。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可申请扣除。
附件3:
除提交考核表和考核年度的统计年鉴外,自查通过考核的地区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党委或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会议纪要,每年只选择提交4次最重要的会议纪要。
2.由本级政府发文、有关科技管理机构的最新“三定”方案文件。
3.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决算01表(决算总表)、决算06表(决算分级表));科技计划项目发文及项目清单;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表及有关科学技术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加盖财政局公章)必须与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请详细说明原因。
科学技术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
序号 | 付款人 | 收款人 | 拨款金额 (万元) | 拨款日期 | 用途 | ||
全称 | 开户银行 | 全称 | 开户银行 | ||||
合计 |
4.填写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
序号 | 使用领域 | 经费主管部门 | 经费额(万元) | 备注 | |
2011年 | 2012年 | ||||
1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均填写决算数 | |||
2 | 基础研究 | ||||
3 | 应用研究 | ||||
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
5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
6 | 社会科学 | ||||
7 | 科学技术普及 | ||||
8 | 科技交流与合作 | ||||
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
10 | 合计 |
5.“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考核中,申请扣除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程序是:先由要求扣除地区提供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并说明本级财政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等各自额度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使用领域,提出要求扣除的理由,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然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并将相关材料与考核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上报科技部。
附件4:
1.各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证明材料,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否则须填写考核表,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地、州、盟)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一方面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自查本市所属县(市、区、旗)中能否有60%的地区通过考核。如果均达到要求,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证明材料,报送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否则只填写申报表,报送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地市和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进步考核组,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地市和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能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然后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地区,进行定性指标评分和定量指标计分,并计算其总得分。考核专家组还需要对每个考核地区的科技进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到参加考核地区。
5.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考核得分以及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综合考虑科技工作总体情况和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地、州、盟)建议名单;如果某个县(市)被抽查证明材料失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不得推荐其所在地市为先进市(地、州、盟)。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完成后向科技部报送下列材料:考核工作总结;所辖区域内市(地、州、盟)和县(市、区)名单;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份;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一份;包含所有参与考核地区考核指标值和通过考核县(市、区)得分数据的电子文本。
7.科技部组织复核、抽查,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地市和县(市、区)名单以及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