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工商消字[2013]2号
- 发布日期:2013.03.07
- 实施日期:2013.03.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标准管理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的通知
(津工商消字〔2013〕2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营中失信违约、降低服务质量、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预付费消费、团购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美容美发、电信等服务领域消费申诉不断上升,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集中对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治理,摸清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指导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及时解决消费争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的消费信心,为拉动我市经济内需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实现消费维权工作重心由事后调解向事前规范转变,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消费维权报告》反映的美容美发、电信、摄影婚庆、家电及手机维修、洗染等行业消费争议突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措施
(一)妥善处理消费争议。认真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积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在解决消费争议中,对经营者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指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行为,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侵权行为;对经营者存在的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部门依法处理,保护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消费者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维权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开展行政指导。针对辖区服务领域消费热点问题,定期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采取约谈、建议、规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维权机制,完善维权措施,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加强市场检查。依托网格化监管,加大服务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格式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严格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侵权行为,规范服务领域市场秩序。
(四)抓好消费教育引导。以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强规范治理工作的动态情况、阶段成果等宣传报道,发布消费提示,扩大社会影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经营场所宣传栏作用,张贴宣传材料,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与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行业经营,提升企业服务质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公约、经营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协会在管理、规范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自3月15日起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结合网格化监管,摸清辖区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梳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热点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为全面开展规范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治理阶段(4月份至8月份)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消费争议;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以解决消费争议为切入点,主动进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
认真总结规范治理工作成效,针对规范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措施,探索建立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维护好服务领域市场秩序,对于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分局、滨海新区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科、所、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配合。各单位要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消费维权热点问题规范治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找准切入点,把握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规范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协会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维权合力。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消保部门要及时汇总、收集规范治理工作信息,不断总结典型做法、工作成果。于3月底前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情况统计表》,每月月底前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5月、9月底前分别将规范治理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报市局消保处。
联系人:袁清海 联系电话:84493624(5924)
附件:1.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情况统计表
2.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3年3月7日
附件1
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 底数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 总户数(户) | 重点规范治理户(户) | 备 注 | |
美容 美发 | 企 业 | |||
个体户 | ||||
电信 | 企 业 | |||
个体户 | ||||
摄影 婚庆 | 企 业 | |||
个体户 | ||||
维修 | 企 业 | |||
个体户 | ||||
洗染 | 企 业 | |||
个体户 | ||||
其他 | 企 业 | |||
个体户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
行政 指导 | 解决问题 | 个 | ||
指导 方式 | 召开座谈会 | 次 | ||
行政约谈 | 次 | |||
行政建议 | 次 | |||
行政规劝 | 次数 | |||
其他方式 | 次 | |||
执法 检查 |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 主体资格不规范 | 件 | |
假冒伪劣商品 | 件 | |||
合同格式霸王条款 | 件 | |||
虚假广告 | 件 | |||
不正当竞争 | 件 | |||
欺诈消费者权益 | 件 | |||
其 他 | 件 |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 份 | |||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 件 | |||
罚没款 | 万元 | |||
移送案件 | 个 | |||
消费 教育 引导 | 举办宣传活动 | 次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
发布媒体新闻稿件 | 份 | |||
日常指导消费者 | 人次 | |||
其 他 | ||||
处理 消费 争议 | 受理消费者申诉 | 件 | ||
成功解决消费争议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规范企业行为 | 次 | |||
查处申诉中侵权案件 | 件 | |||
教育引导消费者 | 名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此表自4月份开始填报,每次报送均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