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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工商消字[2013]2号
  • 发布日期:2013.03.07
  • 实施日期:2013.03.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标准管理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的通知
(津工商消字〔2013〕2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营中失信违约、降低服务质量、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预付费消费、团购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美容美发、电信等服务领域消费申诉不断上升,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集中对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治理,摸清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指导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及时解决消费争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的消费信心,为拉动我市经济内需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实现消费维权工作重心由事后调解向事前规范转变,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消费维权报告》反映的美容美发、电信、摄影婚庆、家电及手机维修、洗染等行业消费争议突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措施

  (一)妥善处理消费争议。认真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积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在解决消费争议中,对经营者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指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行为,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侵权行为;对经营者存在的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部门依法处理,保护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消费者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维权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开展行政指导。针对辖区服务领域消费热点问题,定期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采取约谈、建议、规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维权机制,完善维权措施,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加强市场检查。依托网格化监管,加大服务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格式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严格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侵权行为,规范服务领域市场秩序。

  (四)抓好消费教育引导。以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强规范治理工作的动态情况、阶段成果等宣传报道,发布消费提示,扩大社会影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经营场所宣传栏作用,张贴宣传材料,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与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行业经营,提升企业服务质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公约、经营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协会在管理、规范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自3月15日起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结合网格化监管,摸清辖区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梳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热点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为全面开展规范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治理阶段(4月份至8月份)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消费争议;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以解决消费争议为切入点,主动进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

  认真总结规范治理工作成效,针对规范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措施,探索建立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维护好服务领域市场秩序,对于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分局、滨海新区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科、所、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配合。各单位要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消费维权热点问题规范治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找准切入点,把握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规范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协会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维权合力。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消保部门要及时汇总、收集规范治理工作信息,不断总结典型做法、工作成果。于3月底前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情况统计表》,每月月底前将《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5月、9月底前分别将规范治理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报市局消保处。

  联系人:袁清海 联系电话:84493624(5924)

  附件:1.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情况统计表
  2.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3年3月7日

  附件1
  服务领域重点行业经营单位 底数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总户数(户)

重点规范治理户(户)

备 注

美容

美发

企 业

个体户

电信

企 业

个体户

摄影

婚庆

企 业

个体户

维修

企 业

个体户

洗染

企 业

个体户

其他

企 业

个体户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服务领域重点行业规范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车次

行政

指导

解决问题

指导

方式

召开座谈会

行政约谈

行政建议

行政规劝

次数

其他方式

执法

检查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主体资格不规范

假冒伪劣商品

合同格式霸王条款

虚假广告

不正当竞争

欺诈消费者权益

其 他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罚没款

万元

移送案件

消费

教育

引导

举办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材料

发布媒体新闻稿件

日常指导消费者

人次

其 他

处理

消费

争议

受理消费者申诉

成功解决消费争议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规范企业行为

查处申诉中侵权案件

教育引导消费者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此表自4月份开始填报,每次报送均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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