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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5]035号
  • 发布日期:2005.04.30
  • 实施日期:2005.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地震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5]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处于首都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到地震灾害袭击,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国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近几年来,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总体上得到逐步提高,对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起到了有力保障作用。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依然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目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与面临的地震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城乡之间的震灾预防能力还不平衡,区县地震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对发生在本市及邻区的中等强度以上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测,一般工民建达到抗御本地区基本烈度的能力,生命线工程、大型公共设施和重要建筑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预警和应急救援做到及时有效,使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必须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的要求,针对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的薄弱环节,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装备先进的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采用新技术对数字遥测地震台网进行优化,使台网布局更趋合理,市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其他地区的监测能力达到1.5级;进一步提高地震速报能力。建设滨海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和以测震为主的渤海海域综合观测点,建立环渤海虚拟地震台网,提高滨海地区和渤海海域的地震监测能力。扩建以市中心城区为主的强震动台网,当烈度大于等于四度的地震发生后,及时给出地震影响场烈度分布,并使强震观测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整体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2.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地震部门要加强短临跟踪,加强地震预报科学研究,坚持边监测、边研究、边预报,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对举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重点时段,要加强震情监视工作,及早做出科学的震情预测,提出应对措施。
  4.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新时期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区县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震灾预防工作。
  震灾预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做好各项震灾预防的基础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加强抗震设防基础工作。2020年,完成对我市11条主要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中心市区、各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开发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制度,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新建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建筑设施,都要设立强震观测设施。各区县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对全市城镇、开发区、保税区和港口等建筑抗震性能的调查工作。对抗震设防措施不完备的重要建筑、生命线工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分期除险加固。
  为保证2008年奥运会安全顺利举行,有关部门要对我市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2.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地震、建设、农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编制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计划,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抗震设防农居图集和施工技术,尽快改变农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各区县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
  3.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地震、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和城镇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宣传网络,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并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逐步在每个区县建成一个防震减灾宣传示范社区。开展课堂教学与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相结合的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在每个区县建成一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一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4.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组织防震减灾讲演团,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讲活动。要利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宣传。
  (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民区(村)和各系统、部门、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强有感地震、有感地震的应急预案。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须向上一级备案。要本着科学性、实用性、全局性和权威性的原则,对所辖单位、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统一调整完善,形成程序明确、层级管理职责清晰的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临震不乱、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民政、卫生、建设、商业、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除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外,还要做好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时部署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指挥有力、信息畅通、有序高效、措施得当。做到迅速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组织、安置伤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应急物资供给运送,及时抢险修复生命线设施,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红十字会要动员、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为避免出现地震应急工作的盲区,有关部门要编制落实对外地驻津单位、流动人口的应急预案,纳入所辖区县地震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有关外事部门要部署落实在津外籍机构和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
  2.健全落实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加强市、区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信息保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居民区(村)的灾情速报网,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同时,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体系,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各区县要在2005年组建2-3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加强训练,提高在各种困难、复杂情况下的紧急救援能力。各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都要开展应急培训,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和检验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间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和日常消费的特点规律,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
  4.设立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机关、学校、企业、商场、娱乐场所、居民区等要设立安全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并就近设立避险场所。
  5.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多渠道的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大型企业和人口密集场所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努力减少次生灾害和人员伤亡。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多渠道的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各项防震减灾配套性法规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坚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县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稳定,确保我市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任务在区县的落实。
  (三)完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编制本地区“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长远规划,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意见》(津政办发〔1997〕60号),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市级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所管理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监测台网、信息通讯网、分析预报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地震应急决策指挥等系统的工作经费和技术系统维护经费,以及相应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
  各级领导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认识把握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防震减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在未来地震灾害中,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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